在网上进行了流动人口登记,填完单子等相关人员联系你或者带着材料去派出所办理。
办证流程
1.流动人口到达临时居住地3日以内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按需领取《临时居住证》。
在证件有效期内,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该在变更10日内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重新办证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时,请持有效证件(如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暂住地详址、房东姓名等信息到派出所办理,如需领取《临时居住证》,还需携带两张一寸近照。
2.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招用或出租之日起3日以内,主动将招用、承租的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
同样,在解除流动人口劳动关系或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3日以内,主动将解除或终止租赁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及时地掌握流动人员的变化情况。
2、全面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底数,准确、及时地反映社区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情况,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更全面的提高。
3、部分地区需要办理《居住证》,方便管理。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等会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相应条例。
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
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流动人口登记是对已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人口,在其暂时居留地、旅居地或换乘交通工具的站场所进行的登记。根据流动人口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登记方式:
(1)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暂住,到达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人口登记;
(2)对途经本地区又需换乘交通工具的过境人口,应视其具体情况与需要,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处,进行不定期的流动人口调查与登记;
(3)国外旅游者从进入国境到离开国境,由有关接待的机关、团体和居留的旅社进行登记;(4)其他流动人口、视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登记、如收容登记、拘留登记等。
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
4、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居住地址,以及在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二、不办居住证的后果
1、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异地基本公共服务;
2、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异地便利;
3、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落户到居住地。
三、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主要区别有制证周期、证件有效期、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的不同。
1、管理手段不同
2、信息含量不同
3、服务功能不同。
暂住证是居住证的前身,以前的暂住证就是现在的居住证。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
居住证明的办理想对于居住证简单一些。办理居住证明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并且当天办理当天是可以拿回来的。不过居住证明一般是不享受居住地一些公共服务的,住的时间比较久的情况下,最好办理一张居住证,对个人有很大用处。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等内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汇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流动人口发现居住证记载的信息错误或者居住信息变动的,应当申请更正或者变更。
办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拓展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参考资料:
流动人口证明—百度百科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到居住地流动人口部门进行领取(或者到当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官网下载)。公民若需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只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相关的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前往神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对于办理登记满半年以上,而且有合法就业等情况下,是可以到当地申请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