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作文500字?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作文500字怎么写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3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作文500字?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作文500字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刑诉》第三十六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这一条款明确了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小偷小摸等一般违法行为应持的正确态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热衷于上网、玩电子游戏、打扑克、甚至赌博,这些不良行为的满足,往往需要金钱作后盾,当他们向家长要钱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说谎甚至偷盗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预防和矫治,最终会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2年,在洛阳市嵩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中,丁某等8名罪犯中有4名为在校学生,另4名为辍学学生,他们合伙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作案时间从2001年夏到2002年春,直到有学生为此不敢上学,学校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平时夜不归宿时,为什么没有引起人们注意?他们平时以“借钱”为由向学生要钱时,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注意?他们辍学的原因是什么?可见,学校能否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及时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直接关系他们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受好奇心、模仿、从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以少数学生吸烟来说,在“成人感”的支配下对成年人的模仿起很大作用,其中也有好奇心的作用。又如,在一个小团体中,几个同学都旷课,其中一个不旷课,会遭到其他人的嘲笑和奚落,所以,这个学生会跟着旷课,起初,可能会有一点后悔,时间一长,便会变的心安理得:“这么多人旷课,我旷课又有什么呢?”教师要尽可能利用这些心理因素的积极影响,排除其消极影响,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进行矫治。

再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西方犯罪学理论“标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偶然出现一次越轨行为,而且没有被揭露出来,也许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如果被社会发觉,并且加上了诸如“小偷”、“流氓”的标签之后,就如同给他举行了“堕落仪式”,于是,他很可能长期抬不起头,再不被人信任,从此,破罐子破摔,滑向更加严重的犯罪深渊。我们应当认识到:未成年学生的本质是可以教育、培养、转化、塑造的。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应该是暂时的、相对的,而不是本质的,所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不能过早“判刑”,贴上“标签”,而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

作为教育部门的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重在教育,而不是惩罚。教育者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宽容未成年学生偶然的不良行为。

2002年6月16日凌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的20号院内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这起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6月18日15时,两名涉嫌纵火的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经公安机关初步审查,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据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他们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这一案例中的张某和宋某经常逃学,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呢?对待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如果能多一分温暖,少一分冷漠,或许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学校能够对他们的“逃学”、“沉迷网吧”等不良行为及早发现,加强教育,及时矫治,严格管理,或许悲剧能够避免。

综上所述,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我们必须注意,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决不是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家庭、社会所担负的责任不容忽视。如果过分强调学校的作用,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这一条款明确了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小偷小摸等一般违法行为应持的正确态度。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热衷于上网、玩电子游戏、打扑克、甚至赌博,这些不良行为的满足,往往需要金钱作后盾,当他们向家长要钱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说谎甚至偷盗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预防和矫治,最终会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2年,在洛阳市嵩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中,丁某等8名罪犯中有4名为在校学生,另4名为辍学学生,他们合伙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作案时间从2001年夏到2002年春,直到有学生为此不敢上学,学校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平时夜不归宿时,为什么没有引起人们注意?他们平时以“借钱”为由向学生要钱时,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注意?他们辍学的原因是什么?可见,学校能否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及时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直接关系他们的健康成长。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受好奇心、模仿、从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以少数学生吸烟来说,在“成人感”的支配下对成年人的模仿起很大作用,其中也有好奇心的作用。又如,在一个小团体中,几个同学都旷课,其中一个不旷课,会遭到其他人的嘲笑和奚落,所以,这个学生会跟着旷课,起初,可能会有一点后悔,时间一长,便会变的心安理得:“这么多人旷课,我旷课又有什么呢?”教师要尽可能利用这些心理因素的积极影响,排除其消极影响,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进行矫治。再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西方犯罪学理论“标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偶然出现一次越轨行为,而且没有被揭露出来,也许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如果被社会发觉,并且加上了诸如“小偷”、“流氓”的标签之后,就如同给他举行了“堕落仪式”,于是,他很可能长期抬不起头,再不被人信任,从此,破罐子破摔,滑向更加严重的犯罪深渊。我们应当认识到:未成年学生的本质是可以教育、培养、转化、塑造的。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应该是暂时的、相对的,而不是本质的,所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不能过早“判刑”,贴上“标签”,而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作为教育部门的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重在教育,而不是惩罚。教育者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宽容未成年学生偶然的不良行为。2002年6月16日凌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的20号院内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这起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6月18日15时,两名涉嫌纵火的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经公安机关初步审查,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据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他们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这一案例中的张某和宋某经常逃学,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呢?对待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如果能多一分温暖,少一分冷漠,或许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学校能够对他们的“逃学”、“沉迷网吧”等不良行为及早发现,加强教育,及时矫治,严格管理,或许悲剧能够避免。综上所述,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我们必须注意,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决不是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家庭、社会所担负的责任不容忽视。如果过分强调学校的作用,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