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法律分析:
安全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主要是根据事故的性质、造成的影响和伤害程度等等情况进行的划分,安全事故除了可以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划分,我国还根据事故行业、事故的原因等等进行了划分,发生安全事故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我们在生产经营中应该小心慎重,按照程序操作,避免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1、伤亡人数: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及死亡人数是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伤亡人数越多,事故等级越高。例如,如果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0人,就会判定为重大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对生产设备、环境、财产等的影响和损失也是判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一个重要因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越大,事故等级越高。
3、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对社会公共利益、民众身心健康、社会稳定、人们的安全感等方面的影响,也是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一个重要依据。如一些特别重大事故往往会对社会产生长期和严重的影响。
4、生产领域和安全标准:不同生产领域的安全标准和风险系统也有所不同。对于特定的行业和领域,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核电站等特定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标准要严格得多。
5、按照法规和标准划定:事故不仅需要划分等级,还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最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不同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它可以帮助行业和地区更好地管理风险,并且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准确划分事故等级也可以对于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各种风险,减少各种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生产安全事故介绍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破坏性的事故,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环保等各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与我们的日常生产活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有机化工厂爆炸、煤矿透水、矿井火灾、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自然灾害等。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大小是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主要依据。我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伤亡人数以及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为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个领域的生产单位都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事故预防、风险识别与控制、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企业在安全方面缺乏有效措施、监管缺失或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致。因此,加强事故预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是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