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51万,面积128平米的二手房,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x0d\x0a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x0d\x0a1、买方首次购房按照1.5%缴纳;\x0d\x0a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按照3%缴纳:\x0d\x0a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x0d\x0a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x0d\x0a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x0d\x0a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x0d\x0a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x0d\x0a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x0d\x0a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x0d\x0a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x0d\x0a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x0d\x0a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x0d\x0a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x0d\x0a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一般房产过户费用会涉及到这几个方面: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且是业主唯一住房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过户51%是将资产的51%转让给受让方,过户100%是将资产的全部100%转让给受让方。过户51%意味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资产的51%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仍然保留剩余的49%资产,过户100%意味着转让持有方将其持有的资产的全部100%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完全退出企业,不再持有任何股权。过户是指将某项财产或权益从一人名下转移到另一人名下的行为,过户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和文件,包括签署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