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五条禁令:1、严禁违规收费、向学生征订或推销违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2、严禁酗酒后上班、工作时间打麻将、参与赌博以及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3、严禁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及会客;4、严禁考试舞弊;5、严禁训斥、讽刺、歧视、侮辱学生及家长,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不准: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3、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5、不准酒后上课6、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7、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8、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9、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法律分析:一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是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四是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是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
六是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是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
八是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九是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是不准上课时抽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一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是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四是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是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
六是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是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
八是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九是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是不准上课时抽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教师十不准: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兼职兼课、有偿家教;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私自办班、有偿补课;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惩罚性作业等方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条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