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 返还财产?案由返还财产纠纷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3

侵占财产要求返还的,应定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但是如果原物已经损坏而要求赔偿的,则案由应该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由规定 返还财产?案由返还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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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民事上有返还原物的法律义务,所以,如果是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案由应该定为返还原物纠纷。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扩展资料:

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

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

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占财产罪

返还原物纠纷的案由就是返还原物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财产指财产的返还,财产的形态包括物也包括权利。

一、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侵权行为人无权占有受害人的所有物。例如,在腾房案件中,甲非法占用了拆迁办安置给乙的房屋;

2、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物权凭证,如父亲甲起诉要求儿子乙返还自己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二、返还原物纠纷的处理如下:

1、返还原物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即纠纷双方当事人就返还原物一事和平协商处理;

2、返还原物纠纷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处理;

3、返还原物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提起诉讼方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一是侵权行为人无权占有受害人的所有物。例如,在腾房案件中,甲非法占用了拆迁办安置给乙的房屋。

二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物权凭证,如父亲甲起诉要求儿子乙返还自己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侵占财产要求返还的,应定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但是如果原物已经损坏而要求赔偿的,则案由应该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民事上有返还原物的法律义务,所以,如果是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案由应该定为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