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审法官说不开庭等裁决的意思是,这个案件的二审不准备开庭审理了,直接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作出二审判决。估计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交新证据,也没有新理由。这个案件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极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行政诉讼二审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结案的时间一般是立案以后的六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结案的时间是立案以后的四十五天之内,但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出来以后,原告和被告都有上诉的权利,二审法院结案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之内,但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时间都可能延长。行政诉讼结案的时间也要根据行政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人民法院也要对行政判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之内都能出判决结果的,即二审不是都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决的,而且,相关的程序法中明确地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延长审理时间,可却没有规定到底能够延长多久。行政诉讼案中二审开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是多久,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最长的时间是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开庭,从而在二个月之内就需要进行审结完成,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延长。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只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最长是三十三天后才能开庭,同时规定了两个月内要审理完结,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理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法院一审结束后二审多久开庭
1、法院一审结束后二审开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取决于法院的安排,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询问开庭时间。一审结束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开庭时间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法律规定审理期限,二审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裁定案件会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五种不同,分别是: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本人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一、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1、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民事诉讼,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如果是行政诉讼,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是刑事诉讼,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二审上诉流程是什么
二审上诉流程如下:
1、立案;
2、开庭;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