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还是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附加费区别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如下:

教育费附加还是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附加费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征收依据不同:

(1)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主要是为了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收入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2)而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1)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2)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征收费率不同:

(1)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

(2)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1)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2)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区别:

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3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4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5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扩展资料: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百度百科-地方教育附加

这个问题,要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属于不同的费种(或称政府性基金)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我国的教育投入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非义务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为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三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征收率为2%。后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第448号对其进行了修改,征收率改为3%,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因此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政府性基金,如《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解决企业分离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统筹,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近几年重点支出方向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以及灾区学校恢复重建。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有些地区早已开征,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费自1995年9月1日即已开征,应该是开征较早的地区,辽宁省于1999年1月1日起即已开征,福建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率均为1%。

财综[2010]98号文件下发后,财政部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也统一为2%。因此,企业将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但具体的开征时间还要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而对原来已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开征时通常已由财政部予以审批,如江苏省就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江苏省教育地方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12号)文件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

两者的区别:

(1)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各地省政府规定的。(2)征收费率不同。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

(3)收入的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行业不同,税率会有所不同)

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缴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

借: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缴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