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率计算如下:
1、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2、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3、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
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里的应纳税额为0。]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直接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对应数据。
先征后退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此方法计算公式中“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而是在依据本方法计算的情况下,若前一时期计算出的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则下一时期计算时的“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均取此负数的绝对值。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在模拟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时,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与实际的(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税额是完全不同的,是必须记录在相关系统中的。
我国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外汇的储备,会对出口企业实施退税的政策,这就是俗称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会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与营利能力,那么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怎么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怎么算一家外销和内销的混合型企业,因外销大于内销,每月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抵税额较多,在这种情况下,税负率应该如何计算?
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
(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出口的免抵税额内销的应交税金)/(内销的销售额外销的销售额)=税负]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从税负计算的原理来说是为了计算增加值税负率,所以,对于进项转出,要考虑是什么事项,对于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进项转出,不应考虑的.其他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免税货物用,非应税用,等等考虑进去就可以了,更准确的计算还应考虑期初期末的存货。
二、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
1)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是发达国家的主要目标;
2)降低外销成本、鼓励出口以带动国内工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高关税保护国内产业时以此为配套措施。由于高关税使出口产业的投入物进口成本上升,而不利于出口业的发展。
退税虽然对一国的出口业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退税同样也会对国内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1)税收的征、纳双方工作繁重,且造成出口厂商资金积压负担;
2)骗税现象。不良厂商利用假出口真退税,冒领进口税款,或者国内次级原料加工出口,冒领进口原料退税;
3)不利产业结构均衡。由于工业发展中上下游之间的不协调,厂商急功近利,偏向于加工工业,而不愿投资于基础工业,以致基础工业发展缓慢;
4)利益分配平均的难度极大。同一制造品的相关产业之间(上下游间)很难在退税问题上达成妥协。
三、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
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为:
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