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家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
如果病人还在,家属是不能代替病人了解病情并签字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患者本人愿意的,都是自己签字。
如果需要家属代为签字,需要患者本人签署《授权同意书》,授予其家属代为了解病情以及签字的权利,这样家属的签字才有效力。其次,由老人的配偶或依血缘亲疏依次为最佳签字人。若为孤寡老人概无亲属的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签。
法律分析:失独老人住院优惠需要看当地具体政策,一般通过医保或农合进行报销。
住院费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老家农村,孤寡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还有他们的土地出租收入,生活很不错了!如果自己不能自理,就送公家养老院,条件也很不错,我一个远方的侄弟在旗(相当于县)养老院,很满意!
实际上,农村无儿无女的老人都可以纳入五保户,入住政府敬老院,由政府统一供养。
之前我村就有这样的一个老人,据说她之前是地主家的丫环,解放后还留在地主家里照顾老地主,也许她真的无亲人可投靠了,之所以将地主家当成自己的家,我还是很小的时候,她经常带我去城里走亲戚,后来她渐渐的年老了,村干部试图安排她入住镇的敬老院,谁知她说舍不得街坊邻里,就是不去。
后来我回娘家,见到她也会送点水果食物,逢年过节也曾给她一百几十元,将她当成娘家亲戚了,堂妹小时候也拜她为契娘,我娘家的人及我的叔伯兄弟都将她当成了亲人,有什么好吃的都会送点过去,
就这样,老人直到寿终正寝,临终前也不缺人照顾,村里有好几个善心人都自发的义务照顾她直到终老,后事由她的族人及村干部料理。
以上所述是我近距离接触的一位孤寡老人并不孤单的真实。
现在农村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年龄越来越大,没人养老该如何解决?却实挺难的,不过好在农村老人都有土地,流转费用,也是一点收入,另外村委会把够条件的老人列为底保户,或者是五保户,都可以按月领取补助金,民政部门的救济这些人也有份,实在没有生活能力的,由村里推荐,乡民政联系市里敬老院,完全可以送去那里养老,最起码吃住不愁,敬老院负责一直到死,连火化都全包在内,去那里,没有后顾之忧,农村有集体,有村委会,有乡政府,有乡民政,最起码能保证照顾好每个孤寡老,农村也不是一盘散沙,有党支部,村委会,有乡镇党委,有乡政府,有民政部门,不会随便放弃每个孤寡老人,放心罢了,社会正一直前行,不必过多忧虑!
当今农村孤寡、失独老人不用怕,党和政府关心咱,老了进住养老院,政府包养度晚年。
谢平台邀请!以本人意见,养老是个社会问题,应引起高层决策上的更多关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使孤寡老人在晚年生话上有所依赖,三餐有着落,生病有人照看。总而言之,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财力上大力帮扶。大学生娃娃毕业,政府养老机构完全可以招入其工作,不缺人和财,就缺积极引导往这方面行动。全社会力量也完全可以帮扶,彩票事业一年要收入几千亿,拿出专项资金,或重新设置一种彩票,用于专项。我国是人口大国,老年问题是全球性问题,但我们要出台更适合国情的养老细则,使经济上没能力的孤寡老人能进得去,让国家政策送份温暖。不妥之处有之,望朋友们包涵并雅正!
你提到的问题现实存在吗?根据我的了解现在我所在的区域不存在这情况。你说的所谓的农村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是他(她)们有儿或有女,由于家庭种种原因老人自己单独生活,[失儿子的他(她)们的家产由儿媳或孙子辈继承],这在某种意义上不叫孤寡老人,不属于民政部门供养的孤寡老人。两者应该分清。
第一、享受国家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两大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体制。农民通过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个人缴纳的钱数会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甚至还有国家额外的奖励补贴。由于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去世之后余额可以继承,对于个人来说也就是不会亏本的保障,因此这一份保障还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如果以上待遇仍然不够养老,可能就需要自己去努力了。如果有条件可以去周边企业打打零工,像一些乡村工厂可能也需要老年人看看大门,或者招用老年人零工。也可以去子女居住的城市,干一些保安、保洁的工作,每月收入也能一两千元,还能补贴家用。
其实按照中国传统的习俗,还是依靠子女养老为主。毕竟一个家庭共同生活,老年人帮忙看看孩子、做做饭,帮子女减轻压力,也是能够互相共赢的。不过相对而言,按照老年人的养老规划,最主要的还是依靠老伴互帮互助地走下去。
国家推动的养老模式,主要还是依靠居家养老、居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重保障模式。其实也需要大量的养老服务人员,对于很多老年人学习一下也是可以胜任的,也算是解决一下就业。未来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将至少有一半用于农村建设,相信随着未来国家对于老年人重视的不断提高的,农村老人的养老压力也会逐渐减轻。
有些杞人忧天。凡是这样的老人都很幸福,政府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孤寡老人可以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五保户)每个月八百多元,而计生家庭中的失独老人每人每年能领七八千元的特别扶助金。据说有的地区能拿到每个月一千元。这些老人在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孤独老人,没有人养老该如何解决,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现在不管是农村城市里都有,大部分孤独老人都又亲戚帮助养老,小部分又政府民众部门负责养老,国家对这小部分人都有低保金,医疗费几乎全又政府出,基本生活无问题,但也有自己有能力的人,也自个过,我们村有一个70多岁,村给他上低保,他还不要,他现在身体还行打点什工都可以过生活。
这个提问是不是有问题?现在民政部门和社会团体都有各种救济通道的。农村五保老人、低收入群体,基本养老应该不是问题。
孤寡老人死亡后不能得到国家政策补偿或者抚恤金。孤寡老人死亡后所花费用实报实销,不发放丧葬补贴。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孤寡老人死亡后所花费用实报实销,不发放丧葬补贴。
第二十六条孤寡老人自有财产,可按老人个人意愿处置,老人死亡时未妥善处置的,交由区(县)政府处置。
第二十九条孤寡老人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支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需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部分,可由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持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到区(县)民政部门进行补充报销。
第三十条孤寡老人因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以外的合理费用,经区(县)民政部门批准,可按生活补助经费的来源渠道给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分散供养的孤寡老人死亡后,由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后续事宜;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死亡后,由养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扩展资料:
孤寡老人死亡后的无主财产将收归国有,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案例:辽宁省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将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孤寡老人徐占武的十八万多元遗产,收归国有。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这种情况下,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号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孤寡老人去世18万多存款被判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