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债务案件不会被纳入个人征信。如果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但法院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不会。
民事经济纠纷,银行无权界定谁对谁错。并且最后法院的宣判,不会涉及你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因为没有跟银行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或者在跟银行的交往中,出现了毁诺或者违约的情形。
但是如果对方是金融机构,或者是有着完善信用体系的机构,譬如铁路系统,那可能会因为系统会自动对信用进行评级,可能会限定提供的某些服务或者给与某些优惠待遇。
扩展资料:
一、经济纠纷成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纠纷
是的,债务纠纷被起诉可能会影响您的征信。如果您被起诉并且法院判决您需要偿还债务,这将被记录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并且可能会降低您的信用评分。这可能会影响您未来申请贷款、信用卡或其他信用产品的能力。因此,如果您面临债务纠纷,最好尽早解决它,以避免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您已经被起诉,最好尽快采取行动,以尽可能减少对您信用记录的影响。您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或者与律师合作,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能够在法庭判决前解决债务纠纷,这将有助于减轻对您信用记录的影响。另外,如果您已经被判决需要偿还债务,最好按时偿还,以避免进一步损害您的信用记录。总之,债务纠纷被起诉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最好尽早采取行动解决它。
如果债务纠纷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可以再债百通学习处理方法,里面也还有企业征信维权的方式方法。
法律分析:
个人被诉讼会影响个人信用报告的。1、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来源。个人信用报告的数据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渠道:
放贷机构(银行、信用社、小贷公司、网贷机构等等),记录公民个人借贷还款履约情况。公用事业单位,适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等先消费后付款的情况,
法院,记录公民个人涉及诉讼的信息,包括法院判决记录;
政府部门,税务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记录欠税记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被诉讼信息
一般情况下,当公民个人因经济合同纠纷、权利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会起诉到当地法院作为最终解决方式,经过判决后法院会出具一份判决书交给原、被告,有的地方还会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也有的地方没有联网上传,但是大多数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启信宝等)等网站中记录并公开。银行贷款审查人员都会在贷款调查阶段查询这些网站。也就是说,一个人被诉讼了,不论是不是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银行也会很容易了解到,此时申请贷款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衍生问题:
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1、360搜索中国银行征信中心,点击进入官网。
2、在官网找到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3、找到马上开始按钮,点击进入登入页面。输入帐号密码,点击登录。如果是新用户,请先注册后在使用该网站查询。
4、登录后,请在左侧的申请信用信息中申请,隔天登录系统查询信用信息。可以选择的信用信息有:信用信息提示,信息概要和信息报告。
5、选择个人信息提示,可以得到个人信用信息提示基本情况。可以看到并没有任何逾期和贷款记录,也没有透支记录。
6、选择个人信息概要,可以得到反馈结果。
7、选择个人信用报告,可以得出自己的所有信用信息。包含办理的银行卡、信用卡、额度范围还有已使用的额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