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义务来源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共有以下16种:
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2、《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9、《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0、《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15、《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等。
扩展资料:
不作为犯罪3种大分类:
1、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
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
2、不纯正不作为犯。
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眼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该观点是我国目前的通说。
(2)、认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日本目前的通说。
(3)、认为不实施法律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一定结果构成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目前是德国的通说。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犯罪形态,其构成之复杂,再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是通过刑法理论予以确认,在现行刑法中并无相关明文规定,因此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比较困难。
3、混合不作为犯。
我国有学者根据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不作为模式,除了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之外,还提出了另外一种不作为犯,即混合不作为犯。
所谓混合不作为犯的表述为“混合不作为犯是指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共同构成的犯罪形态”,“混合不作为犯的特点在于作为与不作为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作为或者只有不作为,则不能成立该犯罪”。
例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抗税罪和走私罪便同时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在抗税罪中不交税是不作为行为,抗拒收税则是作为行为;同样,在走私罪中,不如实申报出入境物品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逃避海关检查却是作为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作为犯罪
[概念]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性质]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特征]刑法中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一般来讲,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方面具体确定的: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例如,值班锅炉工有注意锅炉压力变化的义务;上级机关的领导有监督下属机关和人员的义务,不履行这种义务,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例如,驾驶员在交通肇事撞伤人以后,就负有立即救护伤员的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这种义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负不作为的责任。第二,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例如,消防员在火灾现场灭火时,因为水源枯竭,因而不能继续扑灭大火,造成严重损失,消防员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认定]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如果仅仅是违反一般的道德义务,例如一般人看见有人落水而不设法予以抢救,看见罪犯行凶而袖手旁观,那么,它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 [处罚]在讨论处罚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即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中,只能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只有少数几种。司法理论中称为纯正的不作为。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等,司法理论中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那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95条中规定的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就构成犯罪。不纯正的犯罪是指那种根据法律规定既可以由行为人以不作为来实施,也可以由行为人以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可以使用刀劈斧砍等作为形式来实施,也可以使用不给食物,将其饿毙的不作为形为来实施。区分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意义在于:在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因为不作为所体现的主观恶性一般比作为行为要轻一些。但是,在纯正的不作为的犯罪中,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就不能作为从轻情节来考虑了。希望上述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其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这里的法律规定不能作扩大解释,只能理解为刑法明文规定或者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予以认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规定,未经刑法认可,则不能成为不作为之作为义务。例如,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公民个人和法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又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但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还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偷税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占罪(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等,都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许多犯罪既可能由作为构成,也可能由不作为构成,这种情况之下的不作为犯,就是不真正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