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打印遗嘱。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各种遗嘱的程序:(1)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3)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录像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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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的人亲笔书写遗嘱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最后亲笔签名。自书遗嘱法律上规定签名即可,并没有要求捺手印,但最好同时在签名上捺上手印。此外,自书遗嘱虽然在最后一页签名即可,但为确保不被替换、篡改,建议最好每页签名、捺手印,并且最后全部页骑缝签名、捺手印。
2.代书遗嘱。代书,顾名思义,就是由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替立遗嘱人来亲笔书写遗嘱正文,再由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除遗嘱内容代书外,代书遗嘱与自书遗嘱最大的不同在于,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可以为代书人,并且两名见证人也需在遗嘱上分别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遗嘱的内容在电脑上起草后,打印出来,再由立遗嘱人、不少于两名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特别注意:立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均签名。对于见证人的条件要求同代书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首先,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条件要求同上。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时按照公证机关要求进行,类似于代书或打印遗嘱,只不过见证人换成公证员,最后遗嘱以公证书的形式呈现并且在公证机关存有档案。
6.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来不及采取其他方式立遗嘱时,不得已采取的方式。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要求同上,其他可参照录音录像遗嘱要求。
一、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如子女已婚、遗产仅想留给自己的子女,遗嘱中应明确表达遗产仅由自己子女继承、属于自己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
2.拟遗留的遗产每一项要准确列明,存款列明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并注明死亡时账户内全部存款,房产按照房产证上所载信息列明房屋信息并注明房产证编号,汽车可以按照行驶证注明相关信息、车牌号,股权注明公司名称、社会信用号码、持股比例(出资额),股票注明股票代码、持股数、证券账户名称及号码等,总之,要明确、具体、可识别具体财产的全部信息,最好附上相关财产权利证明资料。
3.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取,即在立遗嘱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范围内选取。
4.除公证遗嘱已由公证处存档外,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形式所立遗嘱建议由立遗嘱人在生前先定遗嘱执行人,并将遗嘱交由其选定的遗产执行人来保管。按照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继承父母遗产条件:
1.父母并未依法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排除子女继承。
2.子女没有依法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
3.父母已经死亡。
4.父母具有可供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__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__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__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__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__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__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__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