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为什么不立即公布?留置后不公布原因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0 阅读:5

一、留置不公布意味着不移交吗

留置后为什么不立即公布?留置后不公布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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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留置没对社会公布,这涉及到保密问题,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在没有宣判之前是不可能向外泄露的。更不可能去通报。一个案件需要侦查,立案,调查取证,然后才能合议宣判。所以说,一个案件在没有完成这些层面的话是不可能向外泄露的,以留置是不会对社会公布的。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由监察委实施。留置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什么人会被采取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四、对被留置对象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综上,采取留置措施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五、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监察委留置结束后,并不一定移送司法机关,而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经调查有证据证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调查未发现犯罪行为,则撤销案件,仅进行党内/单位处分,提出监察建议。

留置后就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留置措施,专业术语,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留置后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发布,汉语词语,意思是表示思想、观点、文章和意见等通过报纸、书刊、网络或者公众演讲等文字和演讲的形式公之于众,向外界传输消息的一种过程。

法律分析: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被留置没对社会公布,这涉及到保密问题,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在没有宣判之前是不可能向外泄露的。更不可能去通报。一个案件需要侦查,立案,调查取证,然后才能合议宣判。所以说,一个案件在没有完成这些层面的话是不可能向外泄露的,以留置是不会对社会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