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残忍的爱好,因此,特地整理一些资料,罗列一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一、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
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
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关于五马分尸另外再说。
二、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割喉在中国较少,不见于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出现。
三、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四、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五、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六、囚笼。
囚笼是指特别狭小的容器,用来囚禁犯人,一般还会附带其他惩罚,例如饥渴。这种刑罚在欧洲、亚洲都长期存在。囚笼一般是镂空的,里外通透。欧洲中世纪使用囚笼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但是喜欢展览。将人关在囚笼里,吊在公共场所,彻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有的时候,犯人死后还吊很长时间,一直到尸体彻底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很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种非常狭小的囚笼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较少将它作为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七、监禁。
监禁与囚笼有点类似,区别在于囚笼较小而且可以移动,监禁的空间较大却是固定的。但是,监禁经常是条件非常恶劣的场所,例如山洞、地牢等,是对重刑犯的一种长期惩罚。此种刑罚在古希腊就有,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经常使用,这种刑罚也经常与饥饿等手段配合使用,最终造成犯人死亡。监禁在西方社会意味着被社会彻底遗弃,例如,监禁在山洞里的,还会把山洞的入口堵起来。美国现在的监狱中有专门的黑房子,应该算是监禁的变种,但是,这种黑房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惩罚。
监禁在中国也有,但是同样很少作为处死的最终手段,经常只是限制自由的手段,一般还会供应较差的食物。
八、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腊、罗马人发明的,但是,欧洲将这种刑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见的耶稣受刑的那种形状外,还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有人认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稣一样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将犯人的手足用钉子钉在架子上,也有用绳子捆绑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稣那样头上脚下,也有的是大头冲下,这样死的快一点。有专家指出,钉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一般以为的饿死、渴死或流血过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专家解释说,被钉上十字架后,肌肉的收缩导致胸腔压迫,最终死亡。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有6000人同时钉上十字架,布满整条道路的两旁。
由于耶稣的原因,欧洲后来使用十字架较少,但是纳粹使用的较多。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
九、活埋。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活埋在法国、德国等地后来有所发展,例如,将人推入井里,然后将井埋起来。中世纪的法国有一段时间认为,把妇女吊起来很不雅观,因此,活埋成为针对妇女的专用刑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十、木桩刑。
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人钉在一个巨大的木桩上,一般是从肛门插入,严重的从口腔穿出。犯人有躺着,也有坐着,还有倒挂、横挂。除了顺着身体躯干插入木桩之外,还有横向插入木桩的。19世纪时,法国人将尖头木桩改为圆头木桩,目的不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缓死亡时间。除了木桩之外,还有用竹子、铁棍的,英国国王曾经用烧红的铁棍。对于女性犯人,这种刑罚则将木桩等刑具从阴道插入。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刑罚不见于历史记载。
十一、活剥。
活剥不用多解释,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体表面烤,然后再剥。古希腊、古罗马也有这个刑罚。中世纪的欧洲此种刑罚不太多,但是也有记载。活剥有时候与凌迟不容易区分。例如在波斯和欧洲,都有将人皮艺术性剥掉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子的圆环状,有的剥成长条状等。近代纳粹还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艺品的。在中国,纯粹的活剥极个别出现,最近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与活剥接近就是所谓凌迟,后面再说。
十二、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小块切下,肢解是大块剁掉。斩首暂不列入其中。这种刑罚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国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时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单独剁掉手或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仑法典》中还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也算是一种肢解,但是,欧洲也有用牛马等动物分尸的刑罚。中国古代还有车裂、腰斩都是这一类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车裂在南北朝以后就没有了,腰斩一直延续到宋代,此后,腰斩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国自从出现凌迟之后,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十三、凌迟。
凌迟就是小块地切掉身体的一部分,直到死亡。很多人都认为凌迟是中国独有的,其实错了,欧洲、中东都有凌迟,而且,从凌迟出现于中国的时间来说,凌迟决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凌迟在中国出现有几种说法,一是说出现于五代时期,但这个说法是宋代人提供的;二是说出现于宋代,三是说出现于元代。这几个说法应该是“凌迟”这个词汇的出现,与“凌迟”手段出现的不同。“凌迟”这一词汇原先与死刑无关,意指山越来越高。后来运用在死刑上,最初的意思是让犯人死得比较慢。但这个词最早出现的时候,不一定是后来人们熟知的那种方法。现在人们接受的“凌迟”手段是在元代出现的。
中国的凌迟刑罚由于一些特殊做法,被西方人大肆渲染,例如每一刀的尺寸,总共3000多刀,时间要延续几天等。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清朝末期取消了凌迟,相对于欧洲来说时间稍晚,于是成为野蛮的证据。但是,凌迟存在于中国社会,只有六、七百年的时间,比欧洲和其它国家二千多年的历史短得多。希望看过这段文字的朋友,以后要劝告某些人,不要再老拿中国的凌迟来说事,中国人决不是世界上最残酷的。
十四、碎身刑。
碎身刑就是将人的身体不规则地粉碎,常见的方法是用一个大轮盘,将人绑在轮盘上转动,旁边或地上有钉子、刀子之类的东西。在古罗马,碎身刑有时也叫“耙刑”。这种“耙刑”有时候将人绑在转动的圆盘上,有时候人是固定的。除了多齿的铁耙之外,古罗马还用单齿的钩子行刑。顺便讲一下古罗马的一条法律。古罗马法律规定,不可判处处女死刑,这条法律的用意并不光明。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古罗马的刽子手就获得了一个特殊的待遇,在行刑前可以强奸女犯人,记载中,有一个7岁的女孩就遭到了这样的结局。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碎身刑的方法,但是时间较早,商代以后就不见记载,而且没有用专门器械。后世还有此类刑罚的,一般只是用刀,比如乱刀砍死之类,但都不是正规的法律。
十五、碾刑。
碾刑就是用车轮、石轮、磨盘等圆状重物将人碾死。欧洲的碾刑有的是在车轮上安装很多尖刺或钉子,从人身上碾过,也有先在人身上浅浅地插满钉子,然后用巨大的圆石碾过。罗马竞技场里,这种死刑是一个表演项目。古希腊、古罗马的另一种碾刑是用两个沉重的木质圆盘,将犯人夹在中间,有时木质圆盘的内侧还装有钉子,然后由牲口拖着转动,这是碾刑与碎身刑的一种结合。前文说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算是碾刑。碾刑后来在欧洲发展出一种“夹棍刑”,利用杠杆原理将人夹碎。直到19世纪末,法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另一种发展出来的夹棍则直接夹碎犯人的脑袋。
此类碾刑在中国也有,但是不多,一般都是私刑,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中国常见的碾刑一般只是车轮碾压之类,基本上没有欧洲人那么花样百出。
十六、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
十七、烤刑与炙刑。
烤刑和炙刑都是使用小火,这一点与火刑不同。火刑只是用柴草等燃烧物,而烤刑和炙刑还会用不同的金属器具。中国古代的“炮烙”就属于此类。但是,中国古代的烤刑和炙刑同样不如欧洲丰富和悠久。
古希腊有专门用于烧烤犯人的铜床;古罗马则用特制的铁架;这种铁架后来也被中世纪采用;中世纪还将犯人悬挂在火堆上放慢慢烧烤,或者将人插在铁钎上烧烤;也有将犯人扔进事先煮沸的开水或油脂中;有一个热爱艺术暴君,将5名犯人放在一个大理石盆中,然后倒入溶化的锡水和铅水,冷却后做成了雕塑;中世纪的欧洲,油锅普遍使用,犯人在油水混合的大锅里,被小火慢慢煮熟;西班牙还有专门的烤炉。
烤刑和炙刑在其他亚洲国家也很多,中国除了在商代有著名的“炮烙”外,烹煮之类的刑罚在汉朝以后就没有了
十八、锯刑。
锯刑与肢解有点类似,区别主要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罗马。《圣经》就有锯刑的记载。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十九、箭刑。
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死。在中国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贯穿刑。
就是用长形利器贯穿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算贯穿刑,但是贯穿刑更多样。
最早的贯穿刑出现于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内部钉上钉子,将犯人放入木桶,然后滚动木桶。希腊、罗马人的贯穿刑用标枪较多。有的贯穿刑是将犯人用长形利器穿透后,陈列在柱子上,有时一个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种是细长的圆筒,内部刚够一个人站立,圆筒可以开合,犯人被关进去后,圆筒外面的长钉便钉入其中。此类贯穿刑在19世纪中期依然被欧洲国家采用。对照中国来说,也有类似的刑罚,例如秦朝有在犯人头颅上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后就不见记载。从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说,秦朝的贯穿刑犯人死得较快,痛苦较少,比欧洲的贯穿刑显得“仁慈”一点
二十一、毒药
毒药这种方式也产生于地中海地区,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致死方式后来也被人经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国古代也有使用毒药的,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刑。
吊刑在中世纪时产生于意大利,后来推广到欧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将犯人的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杆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但是,这种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这种刑罚经常使犯人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候还在犯人的脚腕绑上重物,它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重物很重,还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晚期瑞典有一起于吊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判定两名嫌疑人究竟谁是强奸犯,便让两个犯人掷骰子,点数小的被判死刑,点数大的被判吊刑,结果被判吊刑的人没死。吊刑会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调节脚腕悬挂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够活命。
这种刑罚在18世纪时,短暂地出现在中国,是西方人带来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在地中海沿岸更加普遍,后来传遍欧洲。鞭刑可轻可重,但也经常用来执行死刑。古罗马致死的鞭刑往往在鞭子上捆绑铅球或骨头。英国人酷爱鞭刑,将犯人鞭打得皮开肉绽后,还会把犯人浸泡在海水或醋里。欧洲各国的鞭刑差别在于鞭子,有的鞭子是中空的,里面灌上铅;有的在鞭梢挂上重物;有的在鞭子上装有尖刺;有的是金属链条的鞭子;有的在鞭梢上装有蛛网般的刺状物等。欧洲大约在19世纪中期废除了鞭刑。但是鞭刑从死刑手段的名单中被剔除后,并没有从惩罚手段名单里剔除。美国在20世纪初期仍然采用鞭刑。鞭刑作为惩罚手段在英国一直保持到20世纪70年代。现在新加坡依然采用的鞭刑,也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产物。
中国在南北朝时期有过短暂的鞭刑历史,隋朝也有过。其他朝代很少使用鞭刑。
二十四、棒刑。
棒刑也不完全都是用于死刑。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都有棒刑。后来的欧洲国家中,英国使用棒刑时间较短,法国则经常使用,直到19世纪,棒刑在法国还是致死手段。棒刑在欧洲有时候会使用狼牙棒。
棒刑在中国也叫杖刑,但使用的大都是简单的棍子。这种刑罚在中国使用时间较长。最早的记载出现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杖刑在各个朝代不一定都是用来执行死刑的,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暴打一顿屁股。
二十五、车轮刑。
车轮刑诞生于古罗马晚期,是肢解刑的一个变种。它将犯人绑在车轮上,用旋转和拉扯的方式导致身体肢解。这种刑罚直到19世纪中叶才被英国和德国最后取缔。这种残酷的刑罚在欧洲是众人围观的典型之一,因为它可以将平放的车轮固定在高高的柱子上或台子上。17世纪的一个记载显示,欧洲的车轮刑行刑对象最小的还不满周岁。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记载。
二十六、磔刑。
磔刑也是肢解刑的一种,但是,磔刑使用的是自然力,肢解使用的是人力。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车裂也可以算作磔刑。这种刑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古希腊、古罗马的磔刑有时候会采用树,将两棵树弯曲到合拢的状态,先固定住,然后将犯人的手脚分别绑在两棵树上,再松开两棵树的绳子,树干自行弹开的力量造成犯人身体的肢解。磔刑在中世纪被欧洲很多国家采用,使用的工具大多是马匹。法国17世纪有一个记载,7000多人围观了一起磔刑,之后,民众抢夺死者的肉块和内脏,分而食之。欧洲直到18世纪才取消了这一刑罚。中国在宋朝以后便不再采用磔刑。
二十七、扼杀。
扼杀也就是勒死。与绞刑不同,扼杀使用的是外力,绞刑使用的是犯人自身的重力。扼杀在亚洲和欧洲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欧洲的某些国家,扼杀发展成绞杀。犯人坐在特殊的高背椅子上,脖子套在一根铁链里,铁链在犯人的后脖处由螺丝连接,拧几圈螺丝犯人的喉结就被切断,然后椅背上的一个突出物会击碎犯人的小脑。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存在到20世纪70年代。扼杀在中国也长期存在,但不是死刑的合法手段,而且中国没有欧洲人那么费尽心思的绞杀方式。
二十八、绞刑。
绞刑是最常见的死刑刑罚之一,见于世界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在许多国家至今绞刑依然是合法的。在各种死刑中,绞刑最简单,一根绳子,一个活结。在欧洲,绞刑一般是对平民采用的刑罚,对于贵族则采用斩首。有些地方的绞刑,犯人是全身装在袋子里的,还有是戴头套的。在欧洲,处死孩子最多使用的就是绞刑。对于13岁以下的孩子,绞刑的绳索不套在脖子上,而是套在腋下。英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1833年,英国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孩子只有9岁,因为他偷了墨水。当然,英国的法律也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才可判处绞刑。英国的这个传统,目前被美国继承,美国法律现在依然可以对少年执行死刑。
英国19世纪末期,绞刑执行后,大多都要解剖尸体,多次发生被“绞死者”又活过来的事情。甚至还发生过一件事,死去活来的犯人在原本要解剖他的法医的帮助下逃跑了。20世纪中期,伦敦皇家外科学院的保管员证实,在36起绞刑尸体的解剖中,有6人在死刑后,心脏仍然跳了7个小时,另外还有两人跳了5个小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1942年,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重新再吊一个小时。而奥地利对此的预防措施是,绞刑必须吊足3小时。英国执行绞刑的刽子手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
绞刑一般都是将绳子套在脖子上,但是,也有用钩子的;古罗马人还有吊头发,或者吊生殖器的;此种绞刑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很多;还有吊肋骨的;还有倒着吊脚的。
中国古代的绞刑也长期存在,但都是吊脖子,很少有像欧洲人那样玩出无数花样的。
二十九、击石。
就是用石头将人打死,这可能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圣经》形成以前就在地中海、中东地区出现。古希腊和古罗马都用这种刑罚处置特殊的犯罪,例如通奸,这点比较类似伊斯兰世界。欧洲中世纪也采用这一刑罚。这一刑罚的特点在于,它不需要专门的刽子手,把犯人绑在广场之类的地方,很多群众乱扔石头,最终将人打死。这是欧洲杀人活动集体狂欢的最好例证,每个人都满足了嗜血、杀人的欲望。欧洲16世纪以后,这种刑罚不再多见。至今还有少数国家依然采用这种方式。
中国从未有过这种刑罚。牵强一点的话,在死刑犯押赴刑场的路上,会有群众向犯人扔垃圾之类的东西,但决不是致死的手段,最终还是要靠刽子手。
三十、溺刑。
溺刑就是淹死。这种刑罚在很多国家都有。地中海地区很早就采用这种刑罚。古罗马的溺刑经常在犯人身上绑上重物,或将犯人装在袋子里,扔进水中;法国和德国经常将犯人溺死在沼泽之中;欧洲中世纪在处死一些传染病患者时,也使用这种方法。某些欧洲国家直到20世纪依然采用溺刑。
溺刑在欧洲有一个变种叫做水刑,就是给犯人大量灌水,有时候是脏水、醋或酒,同时阻止犯人排尿,最终犯人被满肚子的水撑胀而死。还有一种水刑是将犯人放在冰水中冻死。
中国古代的溺刑在南北朝以后就不再采用,水刑则没有。
三十一、斩首。
斩首刑像绞刑一样,长期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这两种刑罚在中国与西方最大的不同是,适用对象正好相反。在中国,斩首多用于平民,绞刑多用于达官显贵,因为中国人不喜欢死无完尸。而英国的贵族认为,不死在刀剑下是可耻的,其尚武好斗在死刑上都得以表现。
中国的刽子手在执行斩首的时候,要求一刀了断,否则刽子手就显得很不职业。用受刑人的话说,是给一个痛快,用现代的话说,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在西方经常看到十几刀、二三十刀的现象;还有脑袋没砍掉,继续活了三天的例子。因此,在欧洲就有给刽子手小费的现象。也许正式这个原因,欧洲后来用断头机、断头台代替了刽子手。
据说最早的断头台出现于古代波斯。欧洲最早的“断头台”是用来宰杀动物的。用于人类死刑的断头台在欧洲经历了很多种变化,每一次都在技术上做出改进。断头台在不同时期有很多种称呼,例如国民剃刀、气窗、老虎窗、自行车、切纸机等。
近代常见的断头台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两名法国博士设计的,其设计理念是体现人人平等和人道主义。法国第一个断头台的制造预算是5万多两白银,最后花了8千多两白银就制造完成了。为了抢夺制造断头他的生意,不同的制造商争相压低报价。此后,断头台技术在法国还得到多次改进。这种机械装置在法国使用了200年,到1981年正式废弃,一共斩下将近1万个人头,平均每周一个。有意思的是,断头台在法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未指名道姓地写入法典。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刽子手身上。刽子手虽然是国家雇员,但不是公务员,也不出现在政府的工资单上。挺要面子的。
断头台也被少数其它国家接受。中国没有断头台。
三十二、枪刑。
火枪出现之后,这种死刑在欧洲就开始出现了。有人认为它是古代“箭刑”的延伸。由于最初的火枪比较昂贵,因此早期的枪刑只适用于有身份的特殊人,其中包括士兵。由于早期的子弹质量较差,因此不得不采取很多人、很多条枪同时行刑。记载中欧洲最多的一次,是50个人的行刑队,两次齐射,共100发子弹击毙一个犯人。后来,有人指出花费子弹太贵了,欧洲古老的死刑方式又得以恢复。
枪刑是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死刑方法,有的国家除了枪刑之外,还同时保留其它方法。
从枪刑发展出来的,还有炮刑,俄国、法国、阿富汗、美国都有过;在欧洲还有炸药刑,将火药填入犯人体内,如肛门和阴道,然后引爆;欧洲还有汽油刑,让犯人喝下大量汽油,通过嘴巴将导火索伸到犯人胃里,点燃后导致犯人身体爆炸。欧洲人是不是很会琢磨杀人方法。
三十三、毒气。
现代化学技术提供的杀人手段。希特勒的纳粹曾经大规模地使用。当今世界只有美国还使用。
三十四、电刑。
新科技出现后,很快就会运用到死刑上,电刑就是其中一例。
大发明家爱迪生始终认为应该给居民提供直流电。为了贬低交流电的竞争对手,爱迪生推动发明了交流电的电刑椅,目的是证明交流电可以导致人死亡。滑稽的是,爱迪生本人还主张废除死刑。虽然爱迪生最终没能击败交流电的竞争对手,但是,电刑被美国法律接受了。经过多次利用犯人的实验,爱迪生等人最终将电压定为1780伏。第一个被电刑处死的是一名女子。以后经过不断的实验和调整,现在美国电刑的技术标准为1900伏,7.5安培,但也有到2500伏电压的。
三十五、注射刑。
机械的进步带来了断头台;电力的发明带来了电刑;化学带来的毒气刑;医学和化学的结合又带来注射刑,号称是最温和的死刑。这种死刑方式最早产生于美国,现在也被其它一些国家接受,包括中国。
美国是现在世界上死刑方式最多的国家,共有5种。一个现代国家有这么多合法死刑方式的,美国也是唯一一个。美国什么事情都厉害。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
参考资料:YAHOO知识堂
刑罚自古有之,是为了惩罚犯错者、违法者由掌权人设立的处置手段。想到刑罚,你的脑海中首先浮现出来的是什么呢?是不是一些词语猛然出现在你的脑海中?诸如:"五马分尸"、"车裂"、"炮烙"等等的酷刑。
我国历史上发明了各种各样刑罚和刑具,耳熟能详的是"斩首"。历史上有很多的名人就惨遭各样的刑罚。
如:"车裂"又称五马分尸,兴起于商鞅变法时的秦国,而商鞅本人也是死于该刑罚。"凌迟"可以称其为"千刀万剐",明末清初的抗金名将袁崇焕死在该刑罚下。"腰斩":明初,朱棣通过不光彩的方式上位,想让方孝孺给他写诏书,但是方孝孺不肯,还骂他,于是方家被灭族,他则被处以腰斩之刑。"炮烙":虽然并没有名人死于该刑,但是它足够变态,让活生生的血肉紧紧的贴着烧红的铜柱,身体被烈火一点点吞噬殆尽。这些刑罚都是让亲历者经历无法想象的痛苦而死亡,并且让旁观者心寒胆颤而最终达到治理恶的目的,使恶不敢滋长,收敛,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维护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定的作用,但是所有的刑罚一定都是痛苦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有一种刑罚用人的正面表情——笑,作为刑罚。你一定还记得倚天屠龙记中,有这样一幕:张无忌强迫赵敏发笑,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赵敏最后屈服了,笑刑真的有这么强大的威力吗?
原理是这样的:人在不停笑的过程,会导致肺中的空气越来越少,前期会让人产生头晕感,这是因为脑部供氧不足导致的,之后随着情况的加重,晕厥持续加重,笑声会渐渐降低,最终因为缺氧窒息而亡。
还有这样的操作,人竟然被活活的笑死?看来以后不敢随便说xswl。但是这样的骚操作竟然早就出现了!早在西汉时期,就有这种刑罚的存在,相较于车裂、斩首、凌迟这些可怕的刑罚,笑刑是温柔的,至少受刑者可以留下一个全尸,体面的死去。这种刑罚后来渐渐被遗忘,但是却在多年后兴起于欧洲。
欧洲笑刑的实施手段是这样的:行刑人将犯人固定好,确定其不会挣脱束缚,准备好山羊和蜂蜜,然后将蜂蜜抹到犯人的脚掌上,等到蜂蜜被舔舐干净后,再次抹上蜂蜜,周而复始,直至受刑人窒息死亡或者招供。
当然,除了脚掌也可以是其他部位,腋下、肚脐等部位也有同样的作用。在旁人看来,笑刑并不存在血腥,甚至是在"欢声笑语"中,结束生命,然而这样的刑罚同样痛苦,旁观者只会惊诧于受刑人的表情变化和时不时从嘴中蹦出的求饶的话语。
笑刑看似是人畜无害的模样,但是受刑人的感官就很差了,从忍受瘙痒到笑出声再到哈哈大笑知道开始出现晕厥窒息的情况,这时候犯人只能模糊着意识求饶,尽管还在笑,但是这种笑是致命的,任何人都不想再轻易尝试。
二战期间,亨·黑格尔的人目睹了笑刑并将其记录在书中The Men With The Pink Triangle。描写的受刑者从忍笑、大笑、放声大哭到泣不成声的过程。Vrenon Wiehe所写的Sibling Abuse书中,发痒作为一种身体,会激起强烈的,包括呕吐、失去意识包括求饶。
欧洲人的笑刑针对的更多的是女人,因为相较于男性而言,女性的感官系统更加的发达,这也就导致了在笑刑的受刑过程中,女性更加的敏感,更容易发笑,笑刑的作用也就越大。
忍受笑刑本身就是刑罚的一部分,意志足够坚强的人,可以进行短暂的支撑,但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五六分钟的时间是人们承受的极限,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忍不住了,如果硬生生的憋住,只能面临一个憋死的下场。二战时期的纳粹就曾使用过这种刑罚,见证者看着人们先从忍受笑意到大笑再到哭泣,场面甚至比屠杀还要悲惨,活脱脱的一副地狱中冤魂受难的场景。
结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些刑罚渐渐尘封在历史中。现代社会用各式各样的法律代替了残酷的刑罚,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需要用不同的手段方式,这是社会前进发展的必然历程。我们应当庆幸我们生活的时代足够和平安宁,而不是封建社会那样动荡的乱世,正因为乱世用重典,才让酷刑成为维系社会安宁不能缺少的手段。
法国贞德的故事
法国军事家
贞德,1412年1月6日出生于法国栋雷米村,是法国的军事家,天主教圣人,法国人民心中的自由女神。被法国人视为民族英雄,也是历史上唯一能在17岁时就指挥国家大军的少女。在英法百年战争(1337年-1453年)中她带领法国军队对抗英军的入侵,支持法查理七世加冕,为法国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后为勃艮第公国所俘,不久被英格兰人以重金购去,被英格兰当局控制下的宗教裁判所诬陷为异端和女巫,并判处以火刑。年仅十九岁。英格兰军队被赶出法国时,贞德的母亲说服教宗卡利克斯特三世重新审判贞德的案子,于1456年为她平反。500年后被梵蒂冈封圣。
军事家
主要成就
一个拯救法国的民族英雄
接受宣福礼
逝世日期
1431年5月30日
信仰
天主教
名言
为了法兰西,我视死如归!
封为圣人
1920年5月16日由本笃十五世
称号
圣女贞德;奥尔良少女;自由女神
展开内容
目
录
1历史背景
2人物生平
童年经历
迈向传奇
领导军队
遭俘被审
死刑
另一项罪名
重新审判
3人物影响
4人物评价
5人物轶事
身世之谜
关于服装
看到的神迹
6艺术形象
7英雄语录
大事记
光影集锦
图册集锦
花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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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在贞德崭露头角前的法国,是法国历史上最阴暗的一段时期,长期的战争让法国人民遭受了大量苦难。法国北边的一大片领土被英格兰军队所占据,而且这些地区很可能就要被以“第二王国”的名义永久成为英格兰领土。当时的法国国王为查理六世,查理六世大约在贞德出生的那年发疯了,导致他完全无法处理政事。国王的两个亲戚,勃艮第公爵无畏的约翰与奥尔良公爵路易,经常为了摄政的权力与王室成员的监护权而争吵不休。而当巴伐利亚的伊萨博王后的婚外情绯闻传出后两派的斗争急剧升高,各自开始绑架王室的成员,斗争在1407年达到最高潮,无畏的约翰策划刺杀了路易公爵。这两人的支持者各自被称为勃艮第派(约翰)与阿马尼亚克派(路易)
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借着这场政争的混乱入侵法国,在1415年的阿金库尔战役中获得戏剧性的胜利,并接着占领了法国北部的城镇。未来的法国国王,查理七世,在他4个年长的哥哥都去世后,于14岁时承担起了王储的头衔。他第一项重大的行动是于1419年和无畏的约翰缔结和平协议,但这次谈判却变成一场大灾难,查理事先保证会保护约翰的安全,但在谈判中约翰却被阿马尼亚克派刺杀了。继任勃艮第公爵的是菲利普三世于是改与英格兰结盟,大片的法国领土都被英格兰和勃艮第人占领了。
1420年,巴伐利亚的伊萨博王后签下了《特鲁瓦条约》,条约中承认了由英格兰的亨利五世和他的继承人来继承法国王室,这等于剥夺了王储查理的继承权。条约还引起了关于王储其实是王后与奥尔良公爵的私生子、而不是国王查理所亲生的揣测。亨利五世和查理六世于1422年在2个月内相继去世,留下了一个婴儿亨利六世,在名义上成为了英法两国共同的国王,由亨利五世的弟弟贝德福公爵(Bedford)摄政。
到了1429年,法国的整个北部,以及西南方的一部分,都在外国的控制下。英格兰占领了巴黎,而勃艮第人则占有兰斯。兰斯的重要性在于,它一直是法国国王进行加冕典礼和祝圣仪式的传统地点,尤其是这时主张拥有王位的法国王室成员都还没有进行过加冕。英格兰这时展开了对奥尔良的攻势,奥尔良处在卢瓦尔河上,它成为了最后一个能阻挡英军长驱直入剩余法国领土的战略要地。法兰西民族的存亡面临了空前危机,依据现代历史学家的说法“整个王国的命运都系在奥尔良上了”。当时没有多少人对奥尔良的未来感到乐观。[1]
童年经历贞德出生于法国香槟-阿登大区和洛林大区边界一个叫做栋雷米的农村,父亲为雅克·达克(Jacquesd'Arc),母亲为伊莎贝拉·达克(Isabelle Romée),有三个哥哥和一姐姐。她的双亲拥有大约50英亩的土地,并经营一座农场,同时她的父亲也担任了村庄里不太重要的的官员职务,负责收集税金并领导看守村庄的工作。这个村庄属于法国东北部仍然忠诚于法国王室的一小块孤立地区之一,周遭都被勃艮第人的领土所包围了。在贞德的童年中,村庄遭受了几次袭击,其中一次甚至使村庄起了大火。[2]
贞德后来证实了她在1424年遇见第一次神迹。她据称遇见了大天使圣弥额尔(米迦勒/弥额尔)、童贞玛加利大和亚历山大的圣加大肋纳,告诉她要赶走英格兰人,并带领王储至兰斯进行加冕典礼(兰斯大教堂,法国传统上的加冕典礼地点),在她16岁时她请求她的亲戚杜兰德·拉苏瓦(Durand Lassois)带她前往附近的沃库勒尔,她在那里向当地的驻防部队指挥官博垂科特(Robert de Baudricourt)说明来意,希望能带她前往王储的所在地—希农。博垂科特只是嘲笑了她一番,但这并没有让贞德就此打退堂鼓。
贞德在第二年的一月再次前来,随同的还有两个支持她的士兵:让·德梅斯(Jean de Metz)和贝尔特朗·德普朗吉(Bertrand de Poulegny)。[3]在他们的支持下她获得第二次接见,在谈话中她并说出了一些神奇的战情预报,预言奥尔良附近的法军将会战败(也就是鲱鱼战役〈Battle of the Herrings〉)[4]。
领导军队贞德非常轻视法军将领们一向谨慎行动的战略,在战场上她采用正面的猛烈攻势来进攻那些英军堡垒。在攻陷了几个堡垒后,英军开始放弃其他木制的防御建筑,并集中剩余的兵力,以防守一座控制了奥尔良联外桥梁的石制堡垒—─土列尔堡垒(lesTourelles)。在5月7日,法军开始进攻土列尔,贞德在交战中被一支箭射中肩膀而被士兵们抬离前线,但她很快把箭拔了出来,负伤重返战场以领导最终的攻势。
在奥尔良的迅速胜利,使法军开始计划进一步的攻势。英格兰人预期法军的下一个目标会是巴黎或诺曼底;迪努瓦公爵后来证实这的确是原本计划的目标,但贞德坚持应该朝兰斯进攻。在一系列突如其来的胜利后,贞德说服查理授与她和阿朗松公爵(John II of Alençon)全权指挥军队,并获得允许进攻罗尔河附近的桥梁的机会,以作为稍后进攻兰斯的序幕。这是一个相当大胆的提议,因为兰斯的距离是巴黎的两倍,而且已经深入敌军领土。
法军在6月12日攻下了雅尔,6月15日攻下卢瓦尔河畔默恩,接着在6月17日攻下博让西,阿朗松公爵完全支持贞德所做的决定。其他的将领,包括迪努瓦公爵,也对贞德在奥尔良的胜利印象深刻,因而都转为贞德的忠诚支持者。贞德还在札若的战斗中,警告阿朗松闪避来袭的火炮而救了他一命。[7]在同一场战役中,她也在攀爬攻城梯时遭到石头击中头盔,但她仍继续战斗。在6月18日,预料中的英格兰援军到达,英军指挥官为约翰·法斯托夫(John Fastolf),这场帕提战役(Patay)可以看作是阿金库尔战役的逆转:法军先锋部队在英军长弓兵的阵势准备完成前便发动突袭,在接下来的战斗里歼灭或俘虏了大批的英军,并俘虏了英军指挥官,与一小批士兵逃出的法斯托夫则成为英格兰可耻战败的替罪羔羊。法军在战役中只承受了极小的伤亡。
法军于6月29日开始从卢瓦尔河畔默恩进攻兰斯,并于7月3日在与勃艮第城市欧塞尔的谈判中使奥塞尔保持中立,法军于是得以通过,其他途中路经的城镇也都毫无抵抗的重归法国一方。而之前签定了特鲁瓦条约的特鲁瓦,也在四天的围城后不流一滴血的投降了。军队到达特鲁瓦后面临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传说此时贞德结识了一位名为“兄弟理查”(Brother Richard)的修道士,兄弟理查长期以来在特鲁瓦宣扬世界末日将近的警告,而使当地的农民改种植豆类—能够早熟的作物,军队到达时豆实刚好成熟,于是便解决了粮食问题。这个传说被历史学家路希·史密斯(Edward Lucie-Smith)所引用,他以此主张贞德扮演的其实是神圣化的角色,而不是实际的一些能力。
兰斯在7月16日打开了大门,加冕典礼迅速于隔天早晨举行,查理王储正式加冕为查理七世。虽然贞德和阿朗松极力主张进攻巴黎,但查理较倾向于与勃艮第进行谈判以达成休战。勃艮第的菲利普公爵于是利用谈判来作为缓兵计的策略手段,在谈判的同时暗中增援巴黎的防御。法军继续往巴黎前进,途中获得更多城镇和平的投降。由英格兰贝德福公爵率领的英军与法军在8月15日相遇,双方打成平手。法军接着在9月8日进攻巴黎,尽管贞德在战斗中被石弩击伤腿部,她仍然继续指挥军队直到当天的战斗结束。隔天早上,她便接到王室的命令下令法军撤退。许多历史学家将这次撤退归咎于法国大臣拉特雷穆瓦耶公爵(Georges de la Trémoille)所犯下的政治大错。[8]
遭俘被审贞德在卢瓦尔-沙里特(La-Charité-sur-Loire)度过了没有战斗发生的11月和12月,接着在隔年3月前往Lagny-sur-Marne,并在5月13日前往贡比涅以抵挡英格兰和勃艮第人的攻势。在1430年5月23日的一场小规模战斗中,贞德被俘虏了。当她下令军队撤退回贡比涅城时,她处在军队的最后方以确保所有人都退回了城里,但就在这时贡比涅城因为害怕英军跟着闯入,没等到所有部队撤回便将城门关下,贞德与剩余的后卫部队便遭到了勃艮第人俘虏。贞德在审判的过程中被监禁在位于鲁昂的一座高塔。后来这座塔便被称为圣女贞德塔。
当时有关俘虏的惯例是,只要俘虏的家人能付出赎金便能将他赎回,但这次勃艮第人不想这样做。许多历史学家指责查理七世没有努力进行援救。她试图逃跑了好几次,有一次甚至从70英尺的高塔跳了下来,摔在干燥了的护城河的柔软泥地上而没有受重伤。在一番谈判后,菲利普公爵将贞德交给英格兰。在法国北部博韦的一名主教皮埃尔·科雄(PierreCauchon),在这些谈判和稍后的审判中担任关键的角色,他是英格兰的强硬支持者,并认为自己有责任确保贞德会遭受惩罚。
指控贞德为异端邪说的审判是出自政治上的目的。贝德福公爵宣称法国国王的宝座应该属于他的侄儿—英格兰国王亨利六世的,而她破坏了这一切。审判的程序于1431年1月9日在鲁昂展开,由英格兰占领政府主导,审判的程序在许多方面都显得杂乱无章。
温彻斯特的红衣主教在审问贞德(由右图所示,Gillot Saint-Èvre所绘,现存巴黎卢浮宫),他负责总结一些主要问题。而担任法官的科雄主教的审判权只是法律上的假设(legal fiction),他是因为亲英格兰的立场而获得了这个职位。
英格兰政府资助整场审判的花费。神职的公证人员Nicolas Bailly,也只是被任命收集对贞德不利的证词,却没有提出半点反面的证据[9]。也因此整场审判缺乏根本的公平基础,所以,无论如何贞德都将被定罪。
审判的纪录证明了贞德有着卓越的才智。纪录中最著名的一段质问是:“你是否觉得自己受到上帝的恩典?”而贞德回答:“如果没有的话,希望上帝能赐予我;如果我已得到,希望上帝仍给予我。”
这个问题是一个学术上的陷阱。当时教会的教条是没有人可以肯定他自己受到上帝的恩典,如果她做出肯定答复,那她就证明了自己是异端邪说。而如果她的答复是否定的,那她就承认了自己是有罪的。公证人Boisguillaume后来证实了当时法庭在听到了贞德的回复后“那些质问她的人全都目瞪口呆”并且只得暂停了那天的审问。这一段质问后来非常知名,在现代成为了许多领域的创作题材。
几个法庭的人员后来证实很大一部分的手抄纪录都被更改了。许多神职人员都是被强迫参加的,包括审问官Jean LeMaitre,其他一些人甚至遭到来自英格兰人的死亡威胁。依据审讯的规定,贞德应该被监禁在由修女所看守的教会监狱,但英格兰人却将贞德监禁在由一般士兵看守的监狱中。科雄主教也拒绝了贞德希望教宗出面的要求,因为这很显然会让他的审判停止。
最后法庭总结了贞德的12项罪行指控,但这些指控都和在审判中的纪录相互矛盾。在各种方式的逼迫之下,不识字的贞德没有意识到死刑的逼近,签下了一份她完全看不懂的公开弃绝书(abjuration,等于直接认罪),法庭在官方留下的纪录上却是另一份不同的文件[10]。[11]
死刑死刑于1431年5月30日在卢昂进行,目击者描述了死刑的那一幕。贞德被绑在火刑柱上,她不断的祈祷着,并向旁边的牧师请求让她握著一个小十字架。最后火被点燃,几分钟后,一切都结束了。英国人将烧焦的木炭拨开,暴露出焦黑的尸体,以向人群证明她的确死了,接着又燃烧了尸体一次,以避免她的骨灰被人收集。
英格兰人将剩余的灰烬都扔进了塞纳河。负责点火的刽子手Geoffroy Therage后来形容他当时“非常害怕因烧死了一位圣女而会被打入地狱。”[12]
另一项罪名贞德还有另外一个罪名:像男人一样穿衣服。这在1431年可是一项大罪。当时的教廷是按照圣经上的训令(《申命记》第22章第5节)来判罪的。“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种行为都是耶和华和你的神所憎恶的。”贞德在战场上穿的是甲胄,但是在军营里却穿的男装,据记载,她穿的是一种很短的灰色的束腰外衣,套在朱红布料做的、织的很密的长筒袜子上面。那个时候还没有橡皮筋,男子的长统袜的顶端都开有成对的扣眼,中间用绳子串起来系紧。一般人用七种以上的花色来系这种袜子,而贞德用了20种,而且还系得很紧。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奥尔良少女”的身份。在监狱里,贞德宣称,没有紧身的袜子,她感到很不安全,她要和教廷抗争到底,准备接受自己的命运。后来,她被套上一身长袍。行刑时,她没有遗言,只是向敌人发出了嘲笑。[13]
重新审判在战争结束后,重新进行了一次审判。在贞德年迈的母亲伊莎贝拉·达克和法国异端裁判所的首席法官Jean Brehal的请求下,卡利克斯特三世授权了这次重新审判。审判开始于神父Guillaume Bouille对案件重新的审讯,并在1452年由Brehal主导下进行了调查,正式的裁决则在1455年11月进行。遍及欧洲各地的许多神职人员参加了审判,审判的过程也遵照标准的法庭规定进行。神学家组成的小组也分析了115名目击者的证词。最后Brehal在1456年6月提出结论,描述贞德为一个烈女,并指出当初主导审判的皮埃尔·科雄是为了自身的现世利益而错误的将贞德定罪。法庭最终在1456年7月7日正式宣布了贞德的清白。[14]
3人物影响百年战争在贞德死后继续进行了22年,查理七世成功的保住了法国国王的正统性,而没有被英国所宣称的继承者亨利六世(于1431年12月时进行加冕)所敌过。在英国能重新组织于1429年损失的军事将领和长弓兵部队前,英国也失去了和勃艮第的同盟,法国成功的在1435年的阿拉斯条约(Arras)中使勃艮第向法国靠拢。英国摄政的贝德福公爵在同一年去世,使年仅10岁的亨利六世成为最年轻的英国国王而却没有人辅政。勃艮第立场的转变以及亨利六世无能的领导或许就是造成战争结束的主要原因。KellyDeVries主张,贞德将火炮作为攻势用途和正面攻击的战术也影响了法军往后的战争。
圣女贞德在接下来400年成为了半传说的角色。有关她的记载主要来自编年史,英国主导的首次审判的5份原始手稿于19世纪时在旧档案库里被发现。很快的历史学家也找出重新审判时的完整纪录,包含了115位目击者的证词,以及以拉丁文记载的首次审判的纪录。许多当时的信件也被发现,其中3份有着贞德“Jehanne”的签名,摇摆的字迹显示她还在学习写字。这些第一手资料都是两次审判所留下的文件,成为相当不寻常的丰富资料来源,如同DeVries说的:“没有任何中世纪的人物,无论男女,像贞德一般能被广泛的研究。”
贞德来自一个不起眼的小村庄,而且只是个不识字的17岁农村女孩,但却在短短几年内成为了传奇人物。在贞德前英法两国都以有千年之久的萨利克继承法(Saliclaw)来正当化这场战争,这场战争原本只是君王之间的为了继承权产生的冲突。
贞德则为战争带来了不同的意义,如JeandeMetz所描述的:“我们(法国)的许多国王都来自英国血亲;但我们就要成为英国人吗?”而StephenRichey则说:“她将一场原本枯燥乏味、普通人民深受其害但却不感兴趣的王朝间的冲突,变为一场热情激昂的保家卫国的圣战。
Richey也描述了她对后代的影响力:“在她死后5个世纪的人们,对她做了一切纪念:(她是)狂热的信徒、宗教神秘主义者、天真纯洁,却又可悲地成为一枚被当权者摆弄的棋子,同时又是现代民族主义的创始者和象征,被崇拜的女英雄和圣女。她即使面临酷刑的威胁和火刑的死亡时,仍然坚持著她所听到的来自天主的声音。无论那个声音是真是假,她的事迹让所有听到她故事的人都会震撼不已。”
在1452年战争结束后对她的死刑进行重新调查的同时,教会宣布由于她在奥尔良的光荣事迹,核准奥尔良为朝圣的地点之一,并对当地的罪犯颁布了一次特赦。圣女贞德在16世纪被反对新教徒的天主教同盟作为他们的象征。而在1849年至1878年担任奥尔良主教的FélixDupanloup的努力下,于1909年对贞德进行了赐福礼。她并于1920年5月16日由教皇本笃十五世封为殉教圣女并圣师,她的纪念节日被定在5月30日。她成为了罗马天主教会里最受欢迎的圣人之一。
圣女贞德并不是女性主义者,她所扮演的角色为依据宗教传统的特殊人物,代表了无论来自何种社会阶层都能得到神的召唤。她严格禁止法军招引妇女进入营地,有一次甚至还以剑背来敲打这些营妓以驱离她们。
不过,许多在贞德生命中非常重要的帮助都来自女人,查理七世的岳母阿拉贡在起初对贞德的调查中证实了贞德的处女之身,并资助发起了援救奥尔良的远征。在贞德于贡比涅被俘后,卢森堡伯爵的姑母珍夫人(JoanofLuxembourg),也改善了贞德在监狱里的生活状况而且可能也延缓了她被移交给英国人的时间。最后,英国摄政的贝德福公爵的夫人安妮(AnneofBurgundy),在审判前证实了贞德仍是处女之身。也因此法庭无法指责贞德为女巫,并为贞德的清白和圣徒品行提供了证据。从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dePizan)到现代,圣女贞德成为女性眼中勇敢而积极的正面角色。
自从拿破仑开始圣女贞德在法国时常被作为政治的象征,自由派强调她出生于卑微平凡的家庭,早期的保守派则强调她对国王的支持。后来的保守派则强调她的民族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维希政府与法国反抗势力都以贞德作为象征之一:维希政府的宣传强调她对抗英国人的事迹,在海报上显现英军战机轰炸卢昂的情景,并辅以标题:“他们总是回来展现暴行。”而反抗势力则强调她与外国占领势力的对抗,以及她的故乡洛林被纳粹所控制。
传统的天主教徒,尤其是在法国,也用贞德作为象征之一,在1988年反对教宗进行改革的法国枢机主教勒费弗尔·马塞(Marcel Lefebvre)被逐出教会,支持者则将他和圣女贞德被逐出教会相提并论。三艘法国海军的军舰也前后以贞德为名,现役的是一艘直升机航空母舰。引起相当争议的法国政党国家阵线(Front National)也以贞德作为号召,在出版物上都有她的画像,而且还以燃烧的三色旗作为殉教的象征。不过这个政党的反对者往往讽刺这种盗用贞德形象的做法。每年的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也被法国定为纪念贞德的全国假日。而香港港岛东区的圣贞德中学,就是在1955年时以圣女贞德命名。
4人物评价拿破仑对贞德有着很高评价,认为是法国的救世主。贞德死后法国的民族主义高涨,出现了很多关于贞德的史料编写和研究,法国爱国主义运动(法国右翼政治组织)以她的伟大形象进行宣传。并有大批作家和作曲家歌颂她,包括伏尔泰、席勒、威尔第、柴可夫斯基、马克·吐温、萧伯纳和布莱希特都创作了有关她的作品,而大量以她为题材的电影、戏剧、和音乐也一直持续发展直到今天。
在英国贞德被认为是“魔女”。包括莎士比亚在描述法国王室的腐败历史剧『亨利六世第一部』(HenryVI,Part1,1592年)中贞德被描绘为妖女。近代英国百年战争胜利并吞并法国,那今天的自由主义将不在英国存在,贞德救助了‘’英国”的看法也出现。
5人物轶事身世之谜贞德被处刑5年后的1436年5月30日,出现自报为贞德的女性。贞德的哥哥皮埃尔认为这个女性是真的贞德,受到附近城堡领主们的欢迎。同年秋天,她在当时是卢森堡公领地同领主罗伯特结婚了。1439年8月,奥尔良作为拯救的城市要求给予捐助。1440年,巴黎的法院下令调查此事,但这贞德随即消失。1457年,调查认为这损害了贞德的名誉,要求删除所有假贞德的资料。
但另一1457年的资料也说贞德是皇室的私生女。根据资料显示,贞德是查理六世的皇后伊莎贝拉同盟弟路易所生。路易王妃的儿子菲力普在1407年11月20日死去,路易也在同年11月23日被暗杀。贞德是王族的后裔,处刑的极有可能是替身,贞德依然生存。但是,学者们认为这件事情是不可能的。
关于服装贞德自从离开家乡后直到她被俘虏并误签弃绝书之前都穿着男装。女性穿着男装在那个时代是会引起宗教上的指责的,英格兰人主导的审判也以此将贞德定罪,理由是圣经上有关穿着的规定。但在重新审判中推翻了这一项指责,因为这忽略了圣经教义上的例外情况。在教义上来讲,女人可以在必要时伪装她自己以穿越敌方的领土,并称这样做可以让她在露宿野外时避免性骚扰。
在重新审判上作证的牧师证实她在监狱里穿着男装以避免遭骚扰和强奸。当初经查理王储指示而在普瓦捷对贞德进行的调查也指出,她穿着男装是因为她的任务是男人所做的工作,也因此著男装更为合适。她在整个军事生涯以及后来被俘时都保持着短发,重新审判中的神学家以及法官Brehal也都替她的发型进行了辩护。
就如Francoise Meltzer所说的:“对于圣女贞德的描述,显示出人类每个时代以来在性别上的成见和偏见,但这些记载却没有告诉我们圣女贞德的长相。这些记载是可以被解读的,一种关于性别的记号:每个世代以来的文化对于具有勇敢特质的人物的想像,再加上性别角色上的模糊,使得她相当难以被后人描绘。
看到的神迹圣女贞德所看到的神迹一向是她的事迹中最受争议与讨论的,吸引了许多神学家和心理学家的研究。有关她看到的神迹的线索只能从当初审判的纪录里加以找寻,这些纪录相当复杂且不一定准确,而且贞德在审判一直抗拒回答法庭针对这些神迹的质问,也拒绝依照惯例对这些回答的真实性做发誓。对于贞德所言“看到了某些东西”的宣称通常被认为是出自真诚的,她认出了天使圣弥额尔、圣玛加利大和圣加大肋纳出现在神迹中,问题只在于她所看到的是否真的是神迹。虔诚的天主教徒更相信贞德所看到的真的是出自神迹。
而另一种看法,许多学者认为贞德所看到的只是由心理疾病造成的幻觉和妄想,例如偏执狂的精神分裂症、癫痫造成的短暂脑叶变化。大多数采取这种看法的学者都认为贞德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精神领袖,而不是有真实才干的领导人。其他说法还包括结核病扩散、偏头痛。
许多人反对这种心理疾病的解释。一个精神病患不太可能会得到查理七世朝廷的支持。事实上之前的国王—发疯了的查理六世,便被人称为“疯子查理”,当时法国在军事和政治上的衰退便是因为他的发疯造成的权力真空而导致的。他宣称自己的身体是玻璃做的,任何人接近就会打碎他,但他的臣子部下们并没有将他的说法也当成信仰的意识。在特鲁瓦签定的条约剥夺了查理七世的继承权,或许其中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担心他遗传了父亲的疯病。当贞德到达希农时,王室的顾问Jacques Gélu便提出警告:“我们任何人都不该因为受到这个女孩谈话的影响而改变政策,一个农夫……如此的被幻觉所蒙蔽;我们不该因此而遭受外国的讥笑……”与现代人对于中世纪的刻板印象不同,查理七世的朝廷相当的精明,而且对于幻觉这方面都抱持着怀疑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