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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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案例分析

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原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华铁广州分公司郭笑强

2009年11月28日11:08点,华铁××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设备监理部接到华铁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施工3标联合体地盘管理承包商一名员工从××站站厅层跌落。”监理部安全总监接到报告,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电话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初步认定为安装装修3标施工单位,中铁×局建筑安装公司通风班一名施工人员×××,在新安站作业中不慎从站厅层中板预留孔洞跌落至站台板上,为高空坠落事故。

事故现场勘查:

(以下为原始记录)

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时间:2009年11月28日11:08接到安装三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地点:××地铁一号线续建新安站站厅层

勘查记录人: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勘查事项:高空坠落

接报:11:08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从安装装修2标检查完工作回

到办公室。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总监×××报告,新安站中铁×局通风班一名员工从站厅层跌落下去,已被120救护车拉走救治。问:事发多久?

答:前几分钟发生的。

现场勘查:

图一图二

图一、图二显示新安站站厅层。图二为8线轴。右侧为三标已接收管理范围;左侧为待从土建接收范围。事发预留孔洞在A、C纵轴,5、6线轴之间,孔洞尺寸为1M×1M。

到达事发现场,预留孔洞覆盖着一块1.8M×1.2M木板。

询问:原状是什么样,有没有盖板?要求查看原状。

施工单位联合体安全主管回答:有一盖板,不大,已被清理,不能回复原状。

第一现场:经现场勘查,第一现场没有进行保护,已被破坏无法恢复。站台层第二现场:

图三事发经过初步结论:伤害人在站厅作业时,从预留洞跌落至站台临边防护栏杆上,再二次跌落至站台板,造成高空跌落事故发生。

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2009年11

月28日

事故原因及事故经过过程

2009年11月28日,××站中铁×局施工现场负责人兼班长×××,安排×××和××搬运风管半成品,在××站站厅层临时加工区(C、G轴6、7线)搬至临时成品区(A、C轴5、6线)。

×××和××两人相对搬运而行,经过几次搬运,到10:30时的一次搬运中,×××没有注意脚下具体情况,将预留洞孔盖板移动踢走,行走中自站厅预留孔洞跌落。由于自身本能自救无果,造成身体无规则旋转落下。下落过程中第一接着点为站台左侧临边防护栏杆上,为侧翻转接触防护栏杆;经第一接着点改变了旋转方向,致使头部撞在站台板上,为重力跌落接触部位。

×××高空坠落自救判别依据:这个案例之所以后果可以接受,没有造成重大伤害,在于×××离开立脚点瞬间的动作做为,使身体旋转坠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离开落脚点瞬间没有动作将会是自由落体运动,方向是垂直向下坠落在防护栏上,我们知道高台跳水运动员在离开落脚点前的用力方向或是动作,不同的动作决定了是前空翻还是后空翻或是其它翻转动作,所以说×××高空坠落本能自救是坠落时产生了身体翻转下落。

站台临边防护栏为第一接触部位判别依据:依据一防护栏杆变形不严重,显然不是重力全部承载接触部位点,分解了坠落重力,依据二170多斤体重的×××医院证明为右肘肱骨远端撕脱骨折,可以说防护栏不是重力接触部位。

站台板为最终重力接触部位判别依据:朱元成高空坠落在与站台板接触时,终止坠落运动后失去知觉。

伤害人确认

1、面见伤害人,向医生了解初步伤害程度——无大的伤害。

2、伤害人身份确认,与身份证相符。

3、伤害人出院医疗证明确认为:头外伤;右肘肱骨远端撕脱骨折。

4、询问伤害人事故经过,原始记录如下:

谈话记录

时间:2009年11月29日上午

地点:监理部安质部办公室

参加人员:华铁设备部安全总监A

联合体安全主管B施工现场负责人兼班长C事故伤害人D谈话议题内容:了解11.28事故经过

主持:A

A:不要害怕,不要紧张,我叫你过来,主要想了解事故发生时的经过,找出

事故原因,目的是杜绝漏洞,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D:(笑笑)哦,知道了。

A:你是哪里人呢?来深圳这个工地多久了?参加过深圳地铁工程吗?

D:我是河南××的。我来这里没多久。深圳地铁工程是第一次,不过我参加

过几次其他地方的地铁工程。

A:中铁×局给你做安全教育培训了吗?你当时戴安全帽了没有?安全帽的带

子系了没有?

D:安全教育做了,安全教育那天你还去给我们讲课呢。我按你说的要求戴安

全帽了,帽带系的紧紧地呢。

A:是的,安全教育一定要做,地铁施工安全条件很不好,危险程度很大,所

以做安全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你身体状况怎样,有什么大问题没有?医院做了检查结果给我一份复印件。

D:我目前主要右臂不便,其他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医院有检查证明。

A:那你把当时经过说说好吗?

D:我们在铁皮筒子那里搬运筒子。

A:“筒子”就是制作的风管吗?

D:对,就是的。我和刘观搬运过程中,突然感觉不好,就跌落下去了。 A:你没有看到地板上有孔洞吗?或是孔洞盖板怎么盖的情况?

D:我真的没有留意孔洞情况,也不清楚当时怎么盖得。我迷糊着(跌落时)

感觉胳膊碰了一下,头“砰”地一声,什么都不知道了。(笑笑)我知道是安全帽救了我一命。

A:是的。我们为什么每次检查安全帽、安全带使用佩戴情况呢,就是为了防

止意外发生。你们是怎样搬运的,是一前一后吗?

D:我们是并排搬运,侧着走呢。

A:好了,情况我也了解了。今后一是联合体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护控制

工作;你自己也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戴好安全帽,走路要看清脚下,做好自身防护。

以上内容没有异议情况下,请参加谈话人员签名:

2009年11月29日

事故调查处理

原文如下

11.28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领导组:

11月28日11:08接到安装装修三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联合体一名员工从××站站厅层跌落。监理部安质部接到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初步定为安装装修三标中铁×局通风班在新安站作业中,一名作业人员×××不慎从

站厅层中板预留孔洞跌落至站台板上(详见勘察报告),为坠落事故。11月29日接到中铁×局/××联合体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安装装修三标中铁×局/××联合体

出事地点:××站站厅层临时成品区(A、C轴5、6线)

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11月28日10:30左右

事故类别:高空坠落

伤害程度:一名员工头外伤;右肘肱骨远端撕脱骨折。

经济损失:误工不足一个工作日。

现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一、事故经过

11月28日,新安站中铁×局施工现场负责人兼班长×××,安排×××和××搬运风管半成品,在××站站厅层临时加工区(C、G轴6、7线)搬至临时成品区(A、C轴5、6线)。

×××和××两人相对搬运而行,经过几次搬运,到10:30时的一次搬运中,×××没有注意脚下是否不安全,行走中自站厅预留孔洞跌落。由于自身本能自救无果,造成身体无规则旋转落下。下落过程中第一接着点为站台左侧临边防护栏杆上,为侧翻转接触防护栏杆;经第一接着点改变了旋转方向,致使头部撞在站台板上,为重力跌落接触部位。

事故发生后,××撂下“筒子”从预留洞口中确认×××已经跌落至站台,立即跑下查看,见到×××坐立在地上,马上又从站台跑出来叫人。当大家赶到时,×××想站立起来,其余人员帮助和搀扶×××来到出入口。经启动应急预案,120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得到及时救助。被伤害者×××经××区人民医院放射科、脑CT等全面检查,诊断结论为:头外伤;右肘肱

骨远端撕脱骨折。经检查治疗,于当天12:00出院,11月29日早正式上班(详见中铁×局事故报告)。

事故经过评判依据:

1、第一现场没有有效保护遭破坏,跌落时孔洞防护详细情况不明(受害人也不能说明情况)。

2、搬运过程及当时情况:依据“谈话记录”。

3、自身本能自救:在跌落前力的方向决定物体旋转方向,力的大小决定旋转的速度。

4、第一接着点:站台左边防护栏变形状态;被伤害者医院诊治结果(撕脱性骨折)。

5、重力跌落接触部位:承载高空坠落全部重力停止运动;谈话记录。

二、事故原因

1、联合体事前没有制定出有效可行《临边预留洞口防护专项方案》。依据:《临边预留洞口防护专项方案》两次报审退回,要求制定有效可行方案(至今还没有第三次报审)。

2、事故施工现场属于土建没有移交场地,联合体没有与土建签订双方安全管理协议。

依据:事故发生前没有与土建明确双方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本着在自己作业区施工自己安全防护常理,不能与土建单位追究责任;由于没有制定出可行有效的《临边预留洞口防护专项方案》,充分暴露出联合体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

3、×××一时疏忽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依据:伤害者×××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班前讲话交底有个人安全防护

意识(跌落前自救和安全帽正确佩戴),经过几次物料搬运而忽视了脚下是否存在危险。

三、事故定性

1、依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根据国务院1991年10月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职工人身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在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将“重伤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将“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l-2人的事故”;将“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3、以目前国家实施的《安全事故报告调查条例》,11月28日朱元成坠落要件不构成事故等级。为了从严从细甄别,以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条件,11月28日×××坠落要件依然不构成事故等级。

4、最终定性为:可以接受的高空坠落事故。

四、事故责任

1、事故责任主体为中铁×局/××联合体。

2、事故主要责任为分管临边预留洞安全防护的××装饰公司。如果事发前分管临边预留洞安全防护的××装饰制定出有效可行的专项方案,以方案实施预留洞口安全控制措施,能够阻止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60-100%责任。

3、事故次要责任为联合体主体。安全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与土建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对自己作业区域临边预留洞孔监管不到位。如果与土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其中一方对洞孔有效防护可以阻止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10-30%责任(因和没有制定出《临边预留洞孔防护方案》有直接关系)。

4、事故因×××一时疏忽发生,由于×××一时疏忽最后失去了发生事故最后机会,承担10%责任。

5、由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将事故减小到可以接受程度,建议承担未遂事故10%责任,而不受处罚。

6、直接责任划分:联合体负责临边预留洞防护方××装饰公司,承担70%责任;联合体承担20%责任;×××承担10%责任。

五、事故处理建议

1、联合体第一责任人×××,对联合体安全控制措施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三标内部通报批评。

2、联合体分管装修专业,主管临边预留洞安全防护副经理×××,使安全防护控制措施长期松懈状态,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负有重要责任,给予三标内部通报批评,建议联合体内部严肃处理。

3、给予联合体装修单位一周内整顿安全管理达标,暂停预付工程款支付。

4、联合体安全主管×××,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清退安全管理重要岗位处理。

六、控制措施

1、责成中铁×局/××联合体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拿出可行《临边防护预留洞防护专项方案》;对安全管理工作仍然不能达标,给予责任领导清场处理。

2、责成中铁×局/××联合体全面整顿排查重要部位、控制重点临边预留孔洞清查造册工作,对临边预留洞实行有效封堵。

3、责成中铁×局/××联合体一周内建立健全安保体系,重要岗位人员全部到位。工作需要离开实行请假制度,第一责任联合体项目经理,总监审批,业主签署意见;分管项目副经理,由分部总监审批,总监代表签署意见;安全主管离开施工场地安全总监批准。

4、责成中铁×局/××联合体,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查思想:联合体主要领导安全管理到位没有;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监管没有;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没有。查管理:安全制度健全没有;控制措施完善没有;监督机制增强没有;各项制度落实没有。

5、经过全面治理整顿,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七、全员安全教育

通过11.28事故鲜活事故教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使大家从中

认识到安全防范重要意义。召开安全教育专题会议,或利用其他形式以下列内容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

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生命负责!

2、提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是对自身的安全保证;放松安全思想意识,害人害己。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源头(领导层)控制,从完善制度措施落实(管理贯彻执行层)控制,从个人安全防护(生产作业层)控制。

4、安全出效益。通过科学的安全技术在生产作业中实际应用,提高功效,减少劳动强度,安全有保障。没有安全,什么都无从谈起。

5、曾大安全监督力度,提高信息反馈速度。今后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每个参建员工有权对安全隐患向上级报告,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行为的人员有权越级举报。

华铁深圳地铁设备监理部

报告人:安全总监郭笑强

2009年12月19日

案例分析

这个高空坠落事故案例,是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安装装修2、3标唯一一次的惊险案例,人身危害可能性重大,却最终事故危害程度可以接受,有很深层次的研讨价值。这起高空坠落是开工初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却又是整个安装装修2、3标唯一发生的事故,给所有参建施工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敲响了警钟,为做到“亡羊补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今后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完善控制措施价值很大。

案例调查翔实,高空坠落事故发生过程分析透彻,对伤者各项确认往往被疏忽容易造成“后遗症”方面处理得当,对造成发生事故的责任方判定有理有据,使责任主体明确,安装装修3标联合体地盘管理承包商,没有按照华铁监理要求预留孔洞“盖板必须顶死,常用盖板加装合页上锁”,致使自身员工遭到伤害,责任方诚恳接受承担一切责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本案例对今后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建设员工安全思想意识有很大推动作用。通过案例中,华铁设备监理部坚持安全总监参加各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做出效果评估意义重大,不完善的及时补充教育内容,达不到安全教育效果或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求重做,从而起到实际建筑施工中加强安全控制基础个人安全防护的巨大作用。

本案例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才使这次高空坠落事故化险为夷。第一防预留孔洞防护盖板失效;第二防受过安全教育的×××坠落离地瞬间做了防护,致使他发生了身体旋转;第三防站台层设立了临边安全防护与肢体接触;第四防×××头戴安全帽,紧系安全帽带头部保护;第五防应急机制措施得力,危害降到最低点积极营救;第六防亡羊补牢避免类似或其他事故发生。

本案例虽说是反面案例,却是一个很好的安全教育教材,值得在华铁内部广泛宣传。

2011-10-30

随着近年来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空作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1

——两起高空作业坠落死亡事案例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2

——高处坠落案例

2012年4月下旬,某市客运汽车站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一名职工在更换车站办公楼损坏的玻璃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市为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客运汽车站担负着该市80%以上的客运运力,是该市最主要的人流物流集散地,日始发客运班次2200多个,年客运量达1200余万人。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高空坠落案例

2001年5月22日下午,大热发电公司检修部机化专业本体班上票对1机高加给水电动出入口门及高加给水联成阀进行解体检查。

16时05分该项目工作办理开工手续,16时35分左右,在机化专业专工杨××确认1机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可以回装后,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陈×便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从8米平台下至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保温铁皮外衣上,结果蹬落门体保温铁皮,从高加给水入口管和疏水至除氧器管之间约40cm的缝中掉到机零米地面,造成人员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4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2010年11月12日11时,某热电公司煤码头上的2号吊机在装卸煤作业时,绕在吊机上的3股钢丝绳断了一股。12时,xx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通知高xx、陈xx、冯xx三人下午上班前先更换钢丝绳。12时40分,冯xx和高xx先到码头,将吊机的吊臂头放在地面上,利用旧钢丝绳接新钢丝绳从吊臂头滑轮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中有一段一尺长的钢丝绳头卡在距地面5米高的钢丝绳卷筒内。12时50分,高xx未系安全带爬上吊机准备顺下这根钢丝绳头,张x看到后只是口头提醒了一下就去开1号传送带。高xx站在钢丝绳卷筒边宽约35厘米的横梁上,横梁周围无防护栏。1号吊机的吊机工接了根1米长的铁撬杆给高xx,高xx用双手拿着撬杆捣钢丝头,钢丝头滑动带动高xx顺惯性向前一俯,头朝下摔到地面。后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5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110kv燕子山变电站主控室至35kv刀闸间已经锈蚀的金属天桥改建为混凝土天桥的工程由自贡电力综合服务队(集体企业)承建。事故当天的工作是拆除10kv开关间屋顶至35kvi段刀闸间的金属天桥。拆割前,服务队搭设了金属管脚手架。下午,高国宗(男,37岁,大集体职工,木瓦工,本工种工龄17年)在完成了自己的木工工作后,主动协助拆割天桥。天桥割断后,高站于跨搭在金属管脚手架的跳板上,以金属管脚手架为支点,用钢钎撬拨天桥,企图使天桥脱离水泥支柱。此时,天桥重量270公斤相对集中于金属管脚手架的左侧扣件上,该活动扣件的连接销子铆帽被强行拉脱,跳板随金属管脚手架的钢管倾坠,高从4、7米高处摔下,头部右侧着地。现场人员立即将高送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高于17时35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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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7月15日广州新建220千伏凯旋变电站外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事、8月8日汕尾陆河供电局外单位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快报、8月26日中山供电局外施工单位基建工程人身坠落死亡事故快报、9月27日肇庆封开供电局先触电后高空坠落事故》以后,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无小事”的深刻教训。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

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这次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电力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供电局装表人员陈,供电局装表人员陈,登梯过程中梯子忽然滑落坠地死亡供电局装表人员陈事故类型: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一、事故简况11月l4日上午,供电局客户中心营业管理所副所长按工作计划,分配陈(工作负责人)、徐、杨三人前往××市古城路267号安装新表,三人到达工作现场后,徐在墙壁上固定表板,陈分配杨准备登杆接线,约9时10分,陈自己将铝合金梯子靠在屋檐雨披上,并向上攀登,当陈登至约2m高度时,梯子忽然滑落,陈随梯子后仰坠地,因安全帽系不牢靠,造成安全帽飞出,陈后脑壳碰地并有少量出血,徐与杨立即停止工作,拨打120电话求救,由救护车将陈送至医院抢救,于l2月4日死亡。

电力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3年8月22日10时55分,在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5炉工地,发生一起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厂用班职工王熙昶(男,36岁)从掀开的平台格栅的孔洞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总结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方法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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