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申请是由香港特区政府的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办理的。入境事务处是负责处理入境和签证事务的政府部门,在香港境内有多个服务中心,可以为申请人提供签证申请的相关信息和办理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或者通过代理机构或旅行社进行申请。
深圳的24小时自助签注机现在已经覆盖各个区,哪怕是半夜想加急签注过期的港澳通行证,就近找个签注点,第二天说走就走,再也不怕耽误事。接下来是各区盘点。
龙岗区
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
2、坂田派出所: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610号坂田派出所
3、宝岗派出所: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01号宝岗派出所
4、罗岗派出所: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路78号罗岗派出所
5、沙湾派出所:龙岗区南湾街道冰糖山工业区6号沙湾派出所
6、布吉派出所:龙岗区布吉吉华路115号布吉派出所户证大厅
7、龙岗派出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园路468号
8、坪地派出所: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9、同乐派出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大坑路48号同乐派出所
10、横岗派出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广达路30号横岗派出所
11、平湖派出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街532号平湖派出所
罗湖区
1、湖贝签注点: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出入境办证大院自助办证区(24h可用)
2、黄贝签注点:罗湖区华丽路1065号黄贝派出所户政室旁(24h可用)
3、碧波社区签注点:罗湖区黄贝路2120号碧波社区警务室旁(24h可用)
4、奥康达签注点:罗湖区笋岗路奥康达汽车交易中心(上午9:00—夜间21:00可用)
5、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6、太白路东湖派出所: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1128号
南山区
1、南头所区委服务大厅:南山区桃园路2号
2、南山所前海E站通服务大厅: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
3、南山所南园警务室:南山区南新路南园村新六坊3号(24h可用)
4、南山所向南警务室:南山区向南东村商业街61号(24h可用)
5、沙河所户政室:南山区石洲北路12号(24h可用)
6、粤海所户政室:南山区学府路95号
7、蛇口所户政室:南山区蛇口花果路68号
8、招商所户政室:南山区公园路23号(24h可用)
9、西丽所户政室:南山区西丽南路8号
10、西丽所高职院西校区: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2190号
11、桃源所龙井户政室: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村(24h可用)
12、桃源所新屋警务室: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新屋村(24h可用)
13、高新所户政室:南山区朗山路2号
14、高新所迈瑞警务室: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一路6号(24h可用)
15、高新所北片户政中心:南山区松坪山路1号南门(24h可用)
16、高新所科技园警务室: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4号(24h可用)
17、塘朗所螳螂所户政室: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兴路110号
18、塘朗所南方科技大学警务室: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
宝安区
1、福永街道政务大厅:福永街道303号万福大厦
2、沙井街道政务大厅:沙井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3、松岗街道政务大厅:松岗街道金开路二六大厦
4、石岩街道政务大厅:石岩街道育才路石岩文体艺术中心
法律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七、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号资本中心20层;电话:29921999;传真:29891116;电子邮箱: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时间截至12:00)
取证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17:00
签证审理时限:
1、特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取证;
2、加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三个工作日可取证;
3、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可取证。以上审理时限仅供参考,基于个案审理时限可能会延长。
扩展资料:
申请中国签证提交的照片要求:
自2016年12月15日起,申请人在递交中国签证申请时,须按如下要求提交一张纸质照片,否则将被拒绝受理。
一、照片须为在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彩色照片。
二、照片尺寸为48×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
三、照片要易于识别:拍照时要正对相机,双眼睁开,嘴唇闭合,露出双耳,神态自然,无任何动作。人脸左右偏转不超过20度,上下仰俯不超过25度。
四、面部特征完整、清晰,位置居中。不佩戴粗框、有色或反光眼镜,不戴帽子、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需佩戴的,亦应确保不遮挡面部。
五、成像须无渗光或阴影,亮度适中,肤色自然,无红眼,无明显畸变。
六、照片须无边框,背景为白色或接近白色,不得采用背景有景物的生活照。
七、须使用光面相纸,而不是布纹相纸或普通打印纸。照片须无污损、划痕或折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关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请中国签证
可以。
自2018年1月22日起,持外国普通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者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香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电话:29921999。
网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时间截至12:00)。
收费和取证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17:00。
费用收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我署收取签证规费和加急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该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审理时限:特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取证;加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三个工作日可取证;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可取证。以上审理时限仅供参考,基于个案审理时限可能会延长。
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时间:
(一)普通件:受理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以取证,(如周一申请,周四取证)。
(二)加急件: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可以取证,(如周一申请,周三取证)。
(三)特急件:受理24小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如周一上午申请,周二上午取证,周一下午申请,周二下午取证)。
注:加急或特急服务需经领事官员批准,将加收费用。
扩展资料:
申请签证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签证的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详阅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网址:香港特派员公署)
参考资料: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参考资料: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关于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
参考资料:香港特派员公署-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