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标准2022年,个税税专项扣除新政策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2

202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2022年,个税税专项扣除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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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税办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扣税额度: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

纳税对象: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标准为5000元。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那么属于没有达到个税的征收标准,不需要交纳个税。除此之外,在按照新个税法计算个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生活中,最常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就是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当然,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定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交纳个税。而对于需要交纳个税的人群来讲,除了会扣除一些传统的项目之外,现在还会扣除一些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等。《个人所得税法》的新修订,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已经从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个税缴纳标准: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202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5000开始,扣除数从百分之三开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2022年我国扣个人所得税标准,我国现在的规定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起征税,当工资收入达到了5000元这个标准以后,超出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除工资以外还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均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征收。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