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每月几号审批?特殊工种每月几号审批下来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25日。根据查询大连特殊工种退休工作得知,大连特殊工种退休在每月25日审核完,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

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后,正式审批前,对退休时间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劳动保障部门才可核准。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在公告公示后,如果是下半年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就可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上半年公示的,要等到6月份以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因为省平均工资一般要6月份以后才出来,是会按应退休时间发退休工资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年限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年限如下: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并不是要求劳动者一直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只要在整个工作年限中,达到法定的特殊工作工作年限,无论之后离开岗位多久,均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

法律主观: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工作的应按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费;法宝节假日工作的按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提前退休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窗口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

2、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

3、用人单位张榜公示;

4、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