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属于?网瘾属于第二信号系统吗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不仅我,很多医学界的研究人员也初步认为,“网瘾”的确存在。

网瘾属于?网瘾属于第二信号系统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没错,关于“网瘾”是否是一种疾病,以及其诊断标准,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都有争议。主要分成两派意见。

·一派认为根本不存在“网瘾”这种精神疾病,所谓的“网瘾”青少年只是迫于现实太多的压力,逃到网络中寻求安慰,简单来说只是行为问题。

·另一派则认为,的确存在这种精神疾病。因为从精神科的诊断标准来看,部分“网瘾”青少年的确达到了精神科相关症状的诊断标准。我个人就比较倾向于这一派。

图为《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

那诊断标准到底是什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上网搜索陶然教授的学术论文。如果说得简单一点,要诊断为网络成瘾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当事人的上网行为须出于非学习工作目的,而且这种行为令其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能力受损,其对上网充满渴求和冲动感(有心理依赖),并且在强制不能进行该行为的时候有明显的戒断反应(焦躁、烦躁、发脾气,想尽办法上网)。

一直以来,国内外都有很多关于网络成瘾机制的研究。研究人员通过功能磁共振(fMRI)发现,真正患有网瘾的青少年在玩网络游戏的时候,他们的大脑功能区发生的改变跟赌博成瘾的患者的非常相似。这些研究发现也进一步证实了网瘾是存在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研究表明,网瘾可引起大脑神经细胞形态结构发生改变。(据《长江日报》)

所以,我认为,真正的网络成瘾类似于赌博成瘾,属于行为成瘾的范畴。目前国内外业界早就形成共识,行为成瘾也是成瘾疾病的一大类型,包括赌博,网络,购物,性方面的行为成瘾等等。如果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其实网络成瘾是潜意识层面存在的病理性条件反射。患者一心烦、无聊就想到上网,想到上网就有开心、兴奋的感觉,并产生一种无法抑制的冲动。如果家长阻止,容易引发双方的激烈冲突。患者其实清楚这样的行为是有害的,会导致他们无法正常学习、社交,但他们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冲动。

需要特别说明,我(v交流x:herihui2015)认为网络成瘾是一种精神疾病,但绝不是精神病。精神疾病和精神病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医学上,精神疾病的所指范畴非常广,包括吸烟上瘾,还包括抑郁症,失眠症,焦虑症,多动症等。但精神病的所指范畴很狭隘,很多人把精神疾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他们所理解的精神病往往指的只是重度精神分裂症。

网络成瘾名词最初是美国的精神科医生伊万戈登伯格想拿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开涮,因为酗酒、赌博成瘾等行为障碍缺乏生理基础而编造出的概念。

网瘾属于什么行为网瘾属于成瘾行为,网瘾为网络成瘾症的简称,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

造成网络成瘾的原因

一般分为外因和内因。外因即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包括网吧的出现,网络游戏的流行等等;家庭教育包括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家长忙于工作没时间管理孩子导致他们对网络产生依赖等。但是,这些外因只是被动因素,是形成网瘾的诱因。真正的原因是内因,包括网瘾患者的满足感缺失、独特的生理人格。举个例子说明,大部分网瘾患者的会出现学业失败,从而导致心理空虚,缺乏自信,为满足自己的内心,通常会选择逃避,最容易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重新找到失去的自我和可以满足的成就感,这就是典型的满足感缺失。

网瘾的定义如下:

网瘾为网络成瘾症的简称,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

社会对于网瘾的概念和认识以及对网瘾的干预和处理方面存在很多的误区,且概念并不统一。"网瘾"的医学定义一直未有公认,大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把网瘾称之为网络的过度使用,或者网络的滥用,也有人把它称为网络的病理性使用或过度的使用。

网瘾的表现:

在表现上,正确的使用网络,是在有需求时使用,或者对自己生活有方便的的情况下使用。网络过度使用者主要表现为一种不自主的长期强迫性使用网络的行为。

当过度的使用网络对身体造成伤害、对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来了痛苦,甚至正常的生活交往和社会的都受到了影响,就是属于过度使用,应该进行矫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瘾

个人认为,网瘾不是对电脑屏幕或者去网吧这件事上瘾,而是对电脑里面的内容上瘾(如网络游戏,网络小说,各种电影),且这些内容都是带有符号性质具有一定意义的,如果非要靠的话,应该是第二信号系统,但是很多人认为是第一信号系统,这肯定是不对的。当然说是第二也不是那么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