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办理离婚登记后仍住在一起双方就是同居的关系。生活费用的分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同居期间有协议约定如何分摊生活费用,则按协议。如果没有则建议先经过双方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举证证明各自的出资。
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开销,无特殊约定的,主张由对方返还或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居期间,双方难免产生资金往来,不能证明资金往来性质的,如转账无具体用途或约定,应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同居期间与婚姻存续期间有所不同,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收益、花销等并不必然具备分割或要求对方补偿的条件。需分割的财产应当以确实为法律意义上的“共有”为基础,该共有情况,双方应当通过充分的举证来加以证明。
你可向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我家与家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会帮助你厘清同居期间双方的财物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这样的法律规定,对全职妈妈来讲,无疑是一个福音。全职妈妈不幸遭遇离婚时,究竟能得到多少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没有相应法律规定进行明确。今天,我们借助一个案件,给大家聊一下全职妈妈在离婚时的补偿标准问题。
一、案例:当全职妈妈三年,获得补偿1.5万2018年1月,台州的杨先生与齐女士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杨先生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自己,男方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杨先生辩称不应当对齐女士进行“补偿”,因为女方婚前就无工作,不存在因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况且自己在抚养孩子中承担主要经济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量。齐女士要求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400元,并齐女士补偿1.5万元。杨先生不服上诉,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进行了平等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无形中的牺牲。在外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可继续享有之前的资源、人脉,身份地位不变;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涉及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本案将《民法典》新规定的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使齐女士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但也驳回了她的不合理诉求。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有些网友为全职妈妈叫屈。婚后生活近三年半共计40个月,获得补偿1.5万,平均下来每月382元,远不如一个保姆收入高得多,最后还赠送了一个“拖油瓶”。离婚后,男方每月支付的700元抚养费,也仅够给幼儿园交保育费。齐女士今后不但要自谋生路,辛苦一天回家还要管孩子。失败的婚姻,会让大家感觉女性的可怜、可悲!“四哥有法说”认为,这种评价声音略显偏颇,但也切实反映出女性在社会、婚姻生活的弱势地位。
(一)先说情:离婚女人社会评价会降低
多数网友会给失败婚姻中的女性叫屈,主要认为补偿与女方社会评价降低程度不成正比。按说,在失败的婚姻中,男女双方没有赢家,但社会对再婚男女的评价,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些开明女性评价离婚男人称,他们已被其它女性调教好,省了自己的事,再婚后会更懂得珍惜。离婚男人的社会评价不降反升,似乎成了香饽饽,找个头婚女子再婚也不是什么难事,而社会对再婚女性的评价就不同了!
女性只要不结婚,谈多少次恋爱,那也是“女孩”。只要结过婚,即便过三天就离婚,也会从“女孩”变成“女人”,不再是那个完美的女人,再婚似乎只能找离过婚的男人或者比自己年龄大的男人。再说,因为母性使然,多数女性在离婚时都会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再婚时孩子就会成为一种负担,没有哪个男人会情愿抚养别人的孩子,这也会大大降低再婚女人的社会评价。
再说案例中的齐女士。如果大家把孩子视为她人生最大的财富,她就是赢家。孩子会让她有了精神寄托,会让她感觉老有所依,人生有了奋斗的方向和目标,这些都是用金钱无法来评价的。如果把孩子看为她的负担,她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输家,为了孩子她可能孤独一生,即便再婚也会因为孩子委屈求全。所以说,大家单独去评价那1.5万的补偿,肯定会显得齐女士十分的失败,输得很惨!
(二)再说法,法院判决的依据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类似规定,民法典实施之前就有
在原婚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夫妻的财产状况只能是分别所有,不能是共同共有。当时立法考虑,即便一方因参与家庭事务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少,另一方的收入也会放在一块平均分配。制度的设置仅考虑到了经济收入,没有考虑参加家庭事务较多一方与社会脱节、丧失劳动技能、再就业困难问题。在我国夫妻财产绝大多数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原来的规定如同虚设,很少在离婚案件中被引用。民法典取消了“分别所有”的约束,不管夫妻财产采取哪种形式所有,都不影响获得这种补偿。
2、补偿多少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能得到多少补偿,是要考虑多种因素的。首先是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收入高,离婚时补偿就会多一些。本文案例中的杨先生与齐女士应该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或者进城务工人员,所以在判决时补偿并不高。如果杨先生一个月收入四五千元,除了养家养孩子本就所剩无几,如果法院再判决给齐女士高额补偿,超出他的实际履行能力,判决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其次是婚姻存续的长短,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应提高。女性当全职妈妈时间越长,越与社会脱节,越丧失社会竞争能力,一无所长的女性年龄越大越难就业。最后还要考虑家庭劳务的范围和难度。如果孩子已离手上学,女方偷懒在家闲着,补偿就会少。如果女方为了照顾男方父母无法外出工作或者付出较多劳动的,这都不是她份内的事,而是为了男方做出更大牺牲,得到的补偿就应该更多,大家说对不对!
3、补偿仅是分割共同财产的一个手段
大家不要认为齐女士抱着娃拿1.5万元一走就完事了,这种补偿是平分家产之外的一种弥补。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当全职妈妈虽没有收入,但男方的收入她会有一半的。如果男方挣得钱都在养家养孩子过程中花光了也就没得分了,若是因为共同生活欠了外债,女方不但分不到家产,也会分到债务。这种补偿是基于在离婚中双方都存在过错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女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还会相应地得到更多。
三、相关案例:五年婚姻生活,获得5万元补偿2015年,北京的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结婚三年后双方就开始闹矛盾开始分居,孩子随王女生生活。陈先生于2020年初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山法院审理后,支持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把孩子判给了王女士,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此外,王女士要求陈先生予以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故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
写在最后:从案例来看,全职妈妈在离婚时能得到的补偿标准并不高,但这个补偿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离婚事件全貌,还请大家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要拿全职妈妈的补偿与保姆的收入再比较,没有可比性的。大家也不要谈什么婚姻恐惧这类的话,都知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男男女女不也是前赴后继地往前冲吗!婚姻本就是一场豪赌,赌赢了就会收获满盆满钵的幸福,输了也没多大关系,大不了从头再来,大家说对不对!
新婚姻法全职妈妈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婚姻法全职妈妈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实际,从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请求方主张的经济补偿,予以部分或全部支持。新婚姻法全职妈妈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婚姻法全职妈妈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1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进行了平等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无形中的牺牲。在外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可继续享有之前的资源、人脉,身份地位不变;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涉及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
关于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可相应提高。
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
参考向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
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由此可以参考判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辅助的客观收益。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夫妻共同分割,各占一半。
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职妈妈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3、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5、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6、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婚姻法全职妈妈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2法律规定全职妈妈的补偿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照顾孩子的数量以及照顾孩子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考量,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法院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应进行赔偿的场景
法定的可以在离婚中得到赔偿的几个情形主要包括的是: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走上法庭那么自己主张的事实是需要证据才能被承认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的话那么无法认定对方有出轨事实的。但是针对证据这方面,其实很多东西都可以成为出轨的证据,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其次是相关的出警记录和笔录等,最后是相关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等都可以证明对方有出轨事实。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由具体情况确定。
新婚姻法全职妈妈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3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制,只要一方全职在家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全职在家的一方就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全职妈妈的补偿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照顾孩子的数量以及照顾孩子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考量,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法院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补偿数额。
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实际,从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请求方主张的经济补偿,予以部分或全部支持。根据最新的判例,酌定经济补偿的金额为1万-6万元不等(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判决为准)。
法官:家务劳动的价值受法律保护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
该案中,杨某为了照顾女儿和身患疾病的母亲,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放弃和牺牲了自身的工作机会、职业能力和发展前景,在家庭劳动中付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林某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家庭生活保障。
杨某作为家庭义务付出较多的一方,出于对美好婚姻前景的信赖,自我发展空间客观上受到压缩,应当在离婚时获得林某给付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等因素综合认定。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看财产获得的时间,即如果是婚后获得的非专属性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改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按协议约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的婚前财产,财产的所有者为婚前的财产所有者,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