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你陈述情况,以前坐过牢,现在因醉驾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有以下情节性质恶劣的: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规定犯罪。
一、危险驾驶罪中什么情形可从重处罚
1、危险驾驶罪中可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4)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5)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具体如下:
1、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判刑标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拘役,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2、同时构成别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
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
中队——检察院——送至法院。
我国刑法与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对危险驾驶行为给予了处罚,其中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判处拘役;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危险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由此可见,我国对
危险驾驶这种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希望大家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都能够遵纪守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
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
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3、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等。
危险驾驶罪与他罪如何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他罪的区分,主要是指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