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十七大酷刑
01.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02.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03.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0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05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06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07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08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0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在上一世纪结束时,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弗朗索瓦·拜鲁写道:"在这个地球上,折磨空前残忍,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杀人不仅存在,而且在世界共同体中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这些国家,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却在递增。……只有不再杀人,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
但他承认,即使到了下一世纪,人类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法摆脱其"动物性",因为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于致死的可怕"艺术"中,在死刑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规则、技术、发明、革新。而就死刑的杀一儆百性,是对胆敢挑战权力与秩序的人的最严厉警告。
让我们图文并茂地遵循时间逻辑来浏览人类的残忍智慧。
一、动物行刑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在公元前7世纪、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偏好"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的准则,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蚂蚁堆中,籍此验证强弱、大小、轻重、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用大型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视"恃弥凌弱"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对动物行刑有着想象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罗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但在溺死之前,会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缝紧。经过这样处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虎较受欢迎,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赏,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拖泥带水,咀嚼得十分仔细。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还有一种间接方法,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中国史载的五马分尸,马尾拖便属此类。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于中东或非洲,多用单峰蛇。纵观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绑于床,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着点火加热。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
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这时,胜利者会来到他面前,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并控制住他的头,将刀深入他的头下,再昂起头,等待观众的裁决,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博得观众的喜好,他们就会举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这样,竞技场主席便会喝一声:"割喉"!
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罗马的意识形态对手---基督教徒。
亚、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是为了"割开喉咙,塞进烙铁,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规定,割口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
到了20世纪,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用这样的方法,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
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
里……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投掷刑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腊则在落点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则是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掷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亲教战争的地方,都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是教堂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写道:"这是一种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二十世纪中叶,法军和美军又重新使投掷刑死灰复燃。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情报的囚犯往往被从直升飞机里踢出来,承接地点没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掷高度却是古人做梦也想不到的。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天才的发明"是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用它塞进犯人的嘴去,使其无法喊,无法讲,当然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胀死。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
用同一种刑罚。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进入现代社会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尘之中,灰烬进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所以必须活埋她。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
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
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
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寻的对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
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
了。
十一、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
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十二、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
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高卢人把犯人关入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篮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而斯基泰人则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了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
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至于专门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绑起,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便是这样被处死的。在她被烧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下流的展览手段……
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是故,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恶联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此刑最著名的牺牲者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为了纪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时装企业响誉全世界。当时,他为穷人的事得罪了当权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放在铁架上用炭火烤。据说烤了不短的时间后,洛朗对刽子手
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过来后,他又说:"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烟呛死。
而亚洲的刽子手更残忍,他们常常将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入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口子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铁棍,在火中烧得发
白后,从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旧中国,有专门为施"炮"刑的烤炉,多为铜制。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刑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
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用箭射死即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刑罚,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差异而已。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但作为一种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体现一番创意,于是有了不少种贯穿手法。用长钉将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爱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几天才死去……最可怕贯穿刑具是一种称之为"玛特·多罗洛萨"的铁制刑具,它与先前发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夹紧犯人,而是用灵活的机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内的各种铁刺来贯穿犯人的身体,而是收紧臂来让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
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种绵缠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纤维……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总之,如果决定这根鞭是专门用来打人的话,那它一定是根充满了恶毒意向的人类杰作。被打的犯人结果就是"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棒可以是木、竹、铁、铜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来得干脆,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拿施刑行家的话来说就是:"当犯人还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时候,一切就已经结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时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酱料",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处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个时辰后,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撕下来……是故,许多受刑者的喊声是,求求您,给个痛快,杀了我吧……对于施刑者,剥夺生命虽然是最终目的,但犯人临死前表现的一系列痛苦和无助却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
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于是,观众开始呐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是在希腊人的书里,他们执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树上,利用树的弹性拉裂人体。
古中国人和古罗马人则是用马拉的战车来分尸,著名的秦国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该刑执行起来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人并非像纸那般容易扯碎。16世纪的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一书中写道:"骑在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尽管先
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然能够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块块他认为对执刑有阻碍的肉。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
还有记载表明,有时行刑的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连在躯干上,弄得刽子手,犯人,观众都十分不耐烦。所以在执行磔刑时,刽子手要动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体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从有文字记载始,中国人的扼杀记录昭著,但似乎此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满清后期,才有人发明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称为立枷,专门用来处死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块木板的圆孔里,然后升起木板,
置放在一个栅形行刑架的顶端。这样,犯人的颈和下颚便被悬吊起来,脚悬地约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脚上绑石块。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来决定,通常会需一两天的时间,人犯才会真正断气。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看过古装电视剧的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古代百姓犯罪后都会有相应的受刑,大部分受刑都会让人生不如死。那么你们听说过棍刑吗?棍刑可不是你们平常理解的用棍子挨打多少下就可以了的。受过棍刑的人都会苦不堪言,接下来呢就由本站我为大家揭秘什么是棍刑吧!
什么是棍刑?棍刑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对于此刑,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棍刑在欧洲
欧洲宗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
虽然主要出现在中东和亚洲,但是在世界各地都可见这一类的刑罚,非洲、中美洲,甚至欧洲,在斯拉夫国家以及在查尔斯·甘治下的德国。《卡罗利纳法典》就规定可以对犯武子罪的母亲用木桩刑。在俄国,该刑一直延续到伊丽莎白女皇统治时期,也就是说18世纪中期。而在退罗和波斯,特别是在土耳其,该刑一直延用到19世纪,1830年,土耳其甚至用木桩刑进行集体屠杀。
棍刑在英国
英国的爱德华二世用同样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行刑事实,犯人看起来就像自然死亡一样。烧红的烙铁是通过一只挖空的牛角植入犯人体内的。
东方人将木桩刑用作一种恫吓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面:在被围的城堡下,攻城者将施以木桩刑的囚犯陈列示众,以摧毁对方的勇气。1816年,苏丹玛穆二世平息了土耳其近卫军的叛乱以后,处死了一万五千多人。一部分被砍了头,但是绝大部分被处以木桩刑。
棍刑在波斯等国
波斯人、缅甸人和逞罗人则不喜欢尖头桩,他们更喜欢削小的圆头极,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器官的破坏。圆头桩深入身体之后不会穿透也不会粉碎器官,只会导致器官挤作一堆,易位或偏离。
死亡当然是在所难免,但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通常要好几天,对于刑罚的杀一儆百来说,无疑更好。1800年6月,索莱曼·阿比就死于这样的圆头桩,因为他刺杀了法国远征埃及的军队指挥官克雷贝尔,波拿巴回到法国后将他处死。这也许是欧洲历史上唯—一起经宣判裁定木桩刑的例子。
棍刑在印度
在印度,《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会的宗教及民事法典——规定木桩刑为七大极刑之首。亚述国的统治者更是以用木桩刑对付叛乱者和被征服者为荣。加斯东·玛斯帕罗曾经举过亚述国王亚苏那其拉布的例子.波斯人也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雷奥尼达斯和他的三百斯巴达士兵在泰奥莫比起义,惹怒了克塞尔克塞斯,结果这位希腊英雄最终也被木桩穿体而过。木桩刑的用刑技术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亚述国,木桩有可能从没腹插入,然后再从施下或嘴中出来。但是这种方法不太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木桩都是从肛门插入的。
行刑的时候,犯人被腹朝下平躺在地上,双腿分开,由刽子手固定好,双臂用小尖桩固定在地上,或者反过来绑在背后。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要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用手将木桩插入,尽其所能往里插,然后再用锤子打。此时,根据各国的法典或当时的情况,行刑过程有可能出现差别。有时,木桩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事先打好的洞里。死亡的过程尤其漫长,犯人忍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折磨。这种行刑方法的关键就在于无需刽子手的介入,待木桩竖起来之后,犯人一点一点地向下沉,木桩仍然一点一点地继续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者胜腹穿出。
一个犯人可能过上几天才会死去。在很多情况下,这一类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在很多木桩刑的行刑过程中还要用木棉在身体各处敲打,灵巧的刽子手能让木桩从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桩本身也决定了死亡过程的长与短。在某些木桩刑中,插入肛门的木桩头是非常尖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人会很快死去,因为在插入身体的过程中,尖头的木桩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损和大出血而导致迅速死亡。比如说俄国人,他们喜欢用尖头木桩对准心脏,但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多历史学家都举到的例子一样,伊万四世曾下令用木桩刑处死一个特权贵族,这个贵族在木桩上喘息了两天。还有欧多西亚女皇的情人,华了大皮埃尔一脸的唾沫后,在木桩上呆了十二小时以上。
古代其他的残忍酷刑
1、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二十四个半才断气。
2、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3、宫刑
宫刑又叫腐刑。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即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看完上述我为大家揭秘的什么是棍刑,相信大家对这种残忍至极的古代酷刑法做法有了大致了解,对于古代的一些酷刑现今来说真的是无法理解~~
疑神疑鬼头顶钻洞
人类学家在欧洲和南美洲曾发现大量被钻孔的头骨,其历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头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钻出来的。专家们称,这种仪式应用于成年男性。这种仪式虽然流传广泛却极其恐怖,而且仍是人类学中最难破解的谜题之一。是什么人做了这些事情?为什么这样做?或许这是史前的一种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这种做法还称不上一种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纳达(Granada)大学的研究员告诉我们,毫无麻醉的钻孔过程序要持续大约10-15分钟,然而大部分(据研究约占70%左右)头骨被钻孔的人却能够神奇地幸存下来。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然而它的目的却始终是一个谜。
中国特色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国特有的酷刑,属于反关节酷刑的一种。该刑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阴险至极。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下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据史料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一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
女性在接受此刑时痛苦比男性更甚。他们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往往要加到6块砖时才昏厥,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难者昏厥苏醒后,将受刑者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她强行跑步,以增加她膝关节的痛苦!
绝非SM鞭挞
一直以来,鞭打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酷刑。用于实施鞭刑的工具,是边缘非常锋利的硬牛皮带。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将人打死,却绝对够疼。时至今日,我们知道位于亚洲的文明国家,狮城,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实在没有鞭子,柳条、绳子、皮带、电话线等等都可以,如果是在家里,这个范围还能够扩展到衣架、筷子以及书本杂志之类随手能够抄起的任何一件东西。比如在杂志的某编辑家里就曾长时间使用的竹制衣架,弹性极好,绝对属于实施鞭刑的上佳之选。
鞭刑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占地面积不大。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把犯人捆绑扎实,随时享受用刑的乐趣。
耸人听闻虎豹嬉春
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类似的刑罚见于古代欧洲对基督徒的酷刑。不同的是,施刑者将一口大铁锅扣在受刑者的腹部,锅里关着几只活蹦乱跳的老鼠。然后他们给铁锅加热,闷在锅里的老鼠会迫不及待地要逃出来,以致挖穿受刑者的肚皮。
苦辱兼具水落石出
用水灌进受刑者的肚子,使对方肚胀如鼓,仍不停灌注,并不时大力压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脚大力践踏,使受刑者呕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将七孔流水,痛苦不堪……记得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曾经写过一部书,回忆当年天桥老艺人们的艰难经历,其中就记录过这么一段。具体是哪个老艺人记不清,但当时他受的就是这种刑罚,行刑时还有几个鬼子不停地踩在他的肚皮上,最后不堪痛苦而死。
古已有之过山龙
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貌似以前看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中,杨乃武也险些遭受此刑,想来这简直不是受刑,等同枪毙!
浑身发毛骑驴
这种刑罚不少人听说过。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V字形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受刑者的四肢挂一些重物。这种花活儿似乎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偶有表现,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倾向的人喜好。但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