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聘请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咨询闫向阳律师,从事诉讼法研究多年,办理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一、怎么选择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认为选择大所、知名度高的所、老牌所(成立年份久的所)不会有错。其实不然,大所有大所的难处:大所人多,实习的人也多,刚执业一、两年的律师也多,即便大所很有实力,但也很难面面俱到培养新人。知名度高的所有他的强处,可以在所里接些慕名而来的当事人咨询委托的小案件,但是进去的门槛也相对较高。若该所没有发展及前瞻的目光,其“知名程度”慢慢的也会在民众心中淡化。对于老牌所,成立年份长,虽有一定的固定客源,那只是对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来讲的,若其不注重律所品牌的包装及推广,新律师也很难“沾光”。
笔者认为,准律师应当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去之前,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看该所是否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是否注重对新律师的栽培、扶持。更为重要的是:看该所的领导、主要骨干成员是否将律所的经营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是否有把该所的品牌做强做大的目标。因为现实中,有很多所的主任、合伙人每年的收入基本稳定,其律师业发展、收入已经达到一个瓶颈,想再发展、突破已难显成效。他们把目光已投向商海,把律师职业当成了他们的副业,在外经商已成为其保值、增值的奋进目标。由于重点转移,他们很少光顾律师事务所,除当事人约见及开所务会议外,在办公室很难见其身影。像这种所你就要考虑了,即使其知名度再高,也很难给你一个发展的平台。
有人形容律师就是“个体户”,其实不然,我认为:不管哪个行业都应注重团队的培育、发展与协作,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孤军奋战,你会发现自己的渺小,有时也会感到很无助。对新律师来讲更是如此:从学校毕业来到社会,没有社会经验、实践的积累,虽然通过了司考,但知识面只停留在书本上、理论上。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件,也不知从何下手。有些准律师从业前已在社会大家庭奋斗过,颇有社会经历,但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不见得就可以挥洒自如。特别是对于异地实习、执业的律师,空降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其人际圈,关系网几乎为零,一切得从零开始。若没有律所的支持和关照,生存都成问题,一个字“难”。
择所,所的规模和名气是一个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位人品好,愿带你入行的老律师做你导师。有些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实习律师指定固定的导师,而是不固定地与若干个律师临时组合搭档办理案件。有时候可以分得部分劳务费,但因没有固定的导师,缺少一个专门指导、传教经验之人,那么你独挡一面的能力很难培育。有些所虽然给你指定了一名指导律师,但其收入平平,业务不饱和,你想得到关照,也只能是画饼充饥。
二、怎么选择承办律师
1、找律师如相亲
找律师如相亲,就是从表象上去判断,这个律师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能够担当,是否适合于你的案件。
你的案情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往往委托人自己心里最清楚。您应该从他的简历介绍、外表形象、衣着打扮、待人接物等表面现象中的“第一印象”中去获得的相关信息,去判断该律师的素养、品味和层次,看看自己案件的分量他是不是够资格,是否能够担当,是否值得托付。
如果看上去就什么没有“眼缘”(不像自己想象中的),以及所有的信息反馈给你的感觉,假如没有可以值得可信赖的话,在你心里没有留下可靠的印象,还是不要勉强建立委托关系。
因为律师的工作需要深入案情,像恋爱一样需要了解对方,缺乏信任感,就难以选作“恋人”,更何况案件的顺利办理需要和律师同舟共济地密切合作呢。
2、选律师似恋爱
你已经有了人选以后就应该进一步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深入了解,包括他的言谈举止、职业经历、知识背景、工作状况等,考察他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您还有必要登录该律师的相关网站,看看律师法学功底、业务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专业特长、资历经验、典型案例、荣誉奖励等,从中可以全面对律师的情况更深入了解。只有深入了解,才能巩固信任。如果是想让他帮助辩护或者代理大案要案的话,更应该仔细了解该律师的案例,案例是一个律师的“家底”。
这样,无论是领导、同事、亲友介绍推荐的“对象”,还是自己慕名的“名师”,只要通过与其“找对象谈恋爱”式深入了解,就可以“去伪存真”,摈弃唯“亲”是举,唯“名”是举的不慎重不切实际的做法。告诉你吧,真正有实力的律师是喜欢接受比较之后的选择!因为有比较才能鉴别。
3、“门当户对”定亲
这个“门当户对”就是指该律师的看家本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资质经历、经办案件、素质修养、经验技能、口碑名声等。
“术业有专攻”,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有专业知识方面要求时,找这方面有专长或者内行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聘请资深知名又勤奋学习的上进律师,是取得良好结果的重要条件。
聘用执业技能精湛和诉讼技巧娴熟的专业对路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进退自如,正确把握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提醒你,谨防“感情骗子”——有种自称“有关系”什么都能搞定的律师,这极有可能是一种腐败现象,与这类律师“定亲”弄不好人财两空。“门当户对”不妨是高明之举。
4、谈婚论嫁迎娶
通过以上情节,现在开始谈婚论嫁——讨论律师费的问题了。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律师帮助与律师费之间的关系,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有些人往往因为纠结于律师费,于是自作聪明东打听西咨询得来一知半解,就误以为聘请律师是浪费,而不去聘请律师错失专业帮助机会。有些人却以律师费高低来选择律师,唯价格低是选,根本不明白聘请律师也讲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之理!殊不知,律师费与律师的实力有关。
其次,律师费的高低,与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要投入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力脑力劳动量大小、质量高低、律师本人的社会声誉、服务能力、办案质量、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有关,不能单纯只看律师费,就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
当然你可以把律师之间的收费进行比较。律师之间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作风、思路、知名度不同、技能经验、资深与否、品牌声誉不同,也许案件承办的结果也会不同,故此律师费有差别很正常。专家门诊的医疗费贵就是有道理,毕竟在医术上等都是有区别的。
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克莱门凯所说:“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一个案件的成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案情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足够的证据(包括收集和保全)、司法人员的素质等等。虽然案件的结果并不是衡量律师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但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是否用心去做,一心一意为当事人着想,是否勤勉尽职,忠心耿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是每个当事人在享受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能体会到和感受到的,也是聘请律师时最要的考虑。实践表明,选准了好律师就等于案件胜诉了一半!因为幸福的婚姻,只有选准了对象才有可能。
最后要告诫的是:永远不要等到案件有了结果而后悔没有聘请好律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建设,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由河南省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河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行业管理。
各省辖市设立律师协会,负责本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工作。省律师协会可以设立直属分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实施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河南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我省律师业发展规划,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行为准则;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运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五)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六)组织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
(八)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九)对会员进行奖励和惩戒;
(十)指导省辖市律师协会(含直属分会,下同)工作;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资料;
(十二)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三)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四)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五)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改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环境;
(十六)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及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是本会的团体会员;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是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建议和要求;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交流活动;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六)享受本会的福利;
(七)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其它信息资源;
(八)监督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六)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七)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二)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其它信息资源;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组织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规则和行为准则;
(四)组织律师参加本会的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六)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七)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八)按规定交纳团体会费和代收个人会费;
(九)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在本章程或行业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应当以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要求和律师职业的基本职责决定其行为,使之符合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会会员资格终止:
(一)迁出或调离本省律师执业机构的;
(二)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三)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已被注销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其团体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本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方能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辖市律师协会推选。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二)联系会员、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和重要行业规则;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报告;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
(六)决定会费收缴及配置;
(七)审议本会财务报告;
(八)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职责是: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
(二)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三)制定重要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
(四)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或更换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五)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听取会长、副会长的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七)审议年度会费预算、决算报告;
(八)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第六章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本会业务规则、工作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会业务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主任、副主任人选,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及成员;
(四)审议决定重要的奖惩事项;
(五)召集理事会;
(六)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到会方能召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本会的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三)、(四)、(五)项职权,在会长办公会闭会期间行使。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因故不能正常工作达六十天以上的,由常务理事会在副会长中推选一人代理会长的职务,直到会长能够正常工作或选出新的会长为止。
第二十七条各省辖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应报本会备案。
第七章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规章制度;
(四)拟定秘书处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员;
(六)组织、协调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机构的关系。
第八章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会根据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需要,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工作委员会是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四条业务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律师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拟订律师业务规范,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律师专业发展;
业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九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三十五条本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其它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应当受到处分的其它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会员处分工作由本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对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认真听取会员的申辩。在作出训诫以外的处分决定前,需听证的,由本会惩戒委员会组织听证。
第四十条会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四十一条对会员的奖励和惩戒应当记入律师执业档案,并以规定的方式予以公示或披露。
第四十二条会员之间、会员与当事人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按属地原则申请所在省辖市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对于调处结果,会员应当履行。
第四十三条对会员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本会理事会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行业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章经费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会员应当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会费按年度收缴。
第四十七条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奖励会员;
(三)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活动;
(四)律师宣传工作;
(五)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培训和信息服务;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会员福利事业和文体活动;
(九)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十)本会办公支出;
(十一)其它直接用于协会和会员的必要支出。
第四十八条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由本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本会实行会费的预、决算制度,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提交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的外国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常驻律师,应当在本会登记,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省各省辖市律师协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南省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省律师代表大会制定,并报河南省司法厅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摘要: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实习期间需要撰写的对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经历进行描述的实习报告,但是很多人都对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伤透了脑筋,不知道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怎么写好,下面为您介绍三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习报告】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怎么写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5000字(一)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后记:
时间一天天流逝,这期间有过多少的点点滴滴,只要是自己亲身经历过的,记忆都是那么清楚,我感怀于生活中的每一个瞬间。不论那时的思想单纯,还是现在的慢慢成长,一个人本性的东西很难改变,就像是已经固化在骨子里了,是铭刻进去的,难以磨灭的。一篇文章,一张照片,都是承载过去岁月和故事的载体,透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当时的做事风格,回忆起那些或伤感或美好的事情。现在回过头去看,或许觉得当时的自己很傻很天真,然后会露出浅浅的笑容。
小时候记得语文老师布置给我们一篇作文,题目就是《写给未来自己的一封信》,忘记了当时自己写的是什么,只是感怀于当时我们老师的做法,多么美好且有创意的想法啊,如果这篇作文大家都还保留着的话,那么十年,二十年,或者更多年以后翻出来看看,那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呢?相信,对童年的回忆会迅速地涌到脑海,一幕幕熟悉的场景会从心灵深处跃然而起。在小时候遥望未来的自己,给理想中的自己写信,这种方式就像是隔着不同的时空和不同时刻的人物对话一样,现在一对比,可以知道自己哪些梦想实现了,哪些目标还在坚持这就是一种保持我们对过去美好事物留存的方式,所以现在想起来,我很感激当年的那位老师,是她当时的有心想法,促成了我们对美好事物的感知能力和回顾能力。
现实生活中的我们,过于忙碌的身影,除了用疲惫换来几许欣慰外,对过去的回忆能力,对未来的憧憬能力已经慢慢降低了,因为我们注重眼前和脚下,注重实际和功利。没有什么不好,也没有什么太值得肯定,多元化的社会就会产生多元化的思维和价值观念。我只是希望自己也在努力向前的同时,为自己保留一份内心的纯真和美好。也会在某些时候悄悄回忆一下过去,算是舒缓一下身心,也算是为未来增添奋斗的力量。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5000字(二)
实习时间:****年03月04日—04月25日
实习地点:****(长沙)律师事务所
实习岗位简介:律师助理,主要职责是协助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文书写作、法律知识归集、案卷整理、法律培训等。
一、实习内容
本次毕业实习,我原本按学校的安排去了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但是一个周的实习下来,我觉得我很难融入那里,基本是处于无所事事的境地,毫无存在感可言。每日固定早上八点半到所里,下午五点半收拾东西回学校,期间不是在自己看书就是在玩手机,我并不觉得这样过八周有丝毫意义,更不觉得它会让我得到任何成长。
3月7号,****(长沙)律师事务所到法学院招聘实习生,我怀着凑热闹的心情参加了招聘会,但后来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我的心理预期。当晚的招聘,协力一共来了六位律师,其中有四位出自我们法学院,包括律所的主任欧阳先生。从出席的律师人数和品级来看,协力对那次招聘还是有很高的期望的,但是遗憾的是参与应聘的同学并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考研、保研和考公务员的人数很多,另一方面我想是因为律师行业前期非常辛苦。虽然我并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我却有幸遇到了这样一个机遇。当晚,我有惊无险地被协力接纳,当然这其中有一些偶然或者说幸运的成分,毕竟我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其中种种不再赘述。
我的实习岗位是律师助理,我的上司是协力长沙年轻的公司部主任,也是我的师兄左浪律师。说是实习生,其实我基本上已确定会签在协力,作为一个专职的律师助理,所以我的实习期并没有按照学院安排的八个周的期限结束,而是将一直实习到毕业。
虽然我隶属于公司部,但是由于公司部的办公坐席紧张,我被安排在了诉讼部的办公区域做事。再加上我初进律所时是跟着负责信托业务的段优律师做信托业务,所以我的身份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但是我觉得这样也好,如此一来我就可以接触到不同的案件,认识更多的律师,也能学到更多的东西,得到更快的成长。
我首先接触到的业务是信托合同审查。我本科阶段从未接触过信托,只是在确定论文指导老师以后才开始了解信托。虽然我的毕业论文也是以信托为题,但是我对信托的理解只浮于皮毛,更不要说信托实务了。信托合同是一种很专业的合同,不但涉及到法律,还涉及到金融、经济等领域。基本上每一个信托项目都会有数个甚至十几个相关的合同,每一个合同少则十几页,多则二三十页。初一接触的时候,看到那么长充斥着生僻词汇的合同,我的头都大了,两三个小时终于看完了一份合同,却几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还看得一脑子的浆糊。再拿来段律师审过的合同进行比对,上面有大篇幅的修改和风险提示,我发现自己真的像一个愚蠢的瞎子,如果我有客户的话,他一定会被我的无能害死。好在,在段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慢慢地也有了些进步,能够从已有的合同中发现一些简单的问题,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得体的表述进行文本修改和风险提示,只是离独当一面还差之千里。遗憾的是在我刚刚有点开窍的时候,段律师请产假回家休养了,新接手信托的诉讼部陈律师并不太喜欢我这个本科实习生菜鸟,我基本上与信托合同再没了交集,于是又重归浪师兄麾下,做起了专职助理,偶尔帮诉讼部的律师们做些杂务。这期间,我帮助左律师做了一项法律培训、一项投标书的制作、公司实务知识专题的归集,以及其他一些杂事,得到了他的认可,也受到了他很多关心和照顾,让我十分感动。
二、实习感想
近两个月的实习,让我收获很多,这其中包括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上的,也包括为人处世和职场交往上的。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认真细致是作为一个律师必备的品质:对于这一点,让我感触最深的首先还是段优律师和信托合同。段律师在审阅合同的时候从来不会放过一点瑕疵,哪怕是一个错别字或是一个标点符号,而且她修改的内容都用不同颜色的字体和旁批进行标示,并不直接删除原合同的内容以示对客户的尊重。段律师是一位女性,身高一米五几,其貌不扬,但是她做事的能力和态度却比她的身体高大了百倍,让我由衷的敬佩。另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左浪律师,他才到协力工作不到两年,却已经坐到了公司部和金融部两部门负责人,足见他出色的个人能力。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通常这样的人也追求极致和完美。在刚开始帮他草拟法律知识培训课件时,我只是按照以往在学校的通常做法,在网上收集了一些资料,做了简单的文字处理,制成一个很简陋的PPT演示文稿发给了他。他看了之后,把我单独叫到会议室,我便感到事情不妙了,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没有很严厉的批评我(可能是由于我是他的师弟,并且是第一次帮他做事的缘故)只是直接告诉我:“师兄是一个凡事都很认真的人,我也希望我手下的人也都能认真对待每一件事,你做的这个东西太简单了,要重新做。”于是我当天晚上加班到凌晨三点,第二天顶着一脸刺痛的痘痘跟他去完成了这次培训。
2、专业能力是在律所立足的本钱:两个月的实习下来,我突然发现我的专业知识一塌糊涂,连最基本的法理也只是模模糊糊的有点印象,遇到问题就必须去翻书。这让我感到很痛苦,也深深地为自己虚度的四年光阴而懊悔。最近与左师兄聊天时他也告诫我,“你的专业基础太差,一定要好好地补一补!”对次,我也心知肚明,只盼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3、人际沟通能力是融入职场的润滑剂:人际交往能力一直是我的性格短板,满脸的青春痘又减损了我的亲和力和自信心。看着同学在所里如鱼得水,与同事混的很开,我心里暗自着急却也无计可施。除了与左师兄和同在所里实习的同学关系好点外,与其他同事的关系一直不温不热,尤其是不懂得如何与上级沟通。上文提到我并不受诉讼部的陈律师喜欢,我想除了自己的能力有限难以达到她的要求外,欠缺沟通也是一大原因。我差点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陈律师业务能力很强,和左师兄有些相似,但是脾气火爆,我也一直很敬佩她。前天,左师兄告诉我所里突然有律师向欧阳主任报告对我不满意,我满腹的疑惑,虽然我的能力有限但是却也在尽心尽力地做每一位律师交给我的事,我实在想不到因为什么事惹得哪位律师如此不满,后来证实是陈律师因为我给她做法律法规整理的时候遗漏了一个解释性文件而导致的。这件事害得我差点丢掉刚到手的工作,幸而有左师兄替我在欧阳主任面前杠了一下。事后我反思此事,一方面我确实有疏忽之处,另一方面如果我事先处理好了与陈律师的关系也不至于把事情闹到这种地步,也许她会当面给我指出来,而不是越过我直接向欧阳主任投诉。
4、实力决定一切,努力上进方能存活。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自身的能力就十分有限。正应了那句古训:书到用时方恨少!左师兄能在老板面前如此受重视是因为他的个人能力远超常人,他到所里第一年还没拿到职业资格证就做到了七十万的业务量,现在所里的几个大案子也都有他的功劳。这一点所里的同事不得不认可。他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与他的努力正相关的,根据我直观的了解,每天加班最晚的是他,基本上没有假期和周末,除去吃喝拉撒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工作上。常人是很难做到的,扪心自问,至少我觉得我很难做到。
我现在还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对于我来说,律师这条路还充满了挑战和不确定性,我若想在律所里立足,必然要付出更多。我已经做好了吃苦受累的心理准备,等待着浴火重生的那一天!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5000字(三)
今年暑期,从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