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审理法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争议的事项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内容,不是劳动争议,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也可以带好相关证据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哪些情况仲裁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已下达,地方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地方法院以什么理由不给你立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你坚持立案的话,法院应该给你立案。但是你的胜诉可能性很小。如果以其他理由不给你立案,应当让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的证明,看看具体是什么原因。你再到上一级法院进行程序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不予受理的:1、没有协议的。就是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是没有合意仲裁的;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4、证据是伪造的,就是说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是真实的。5、隐瞒相关证据的。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时要进行维权,应该来华律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案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