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培训心得)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培训心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本法”)

1.本法是于2000年10月31日,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几次会议通过?

答: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本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

答: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机关以什么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什么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答:《汉语拼音方案》。

6.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答: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7.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做什么?

答: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8.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什么?

答:权利。

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什么?

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10.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什么的组织和个人?

答: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11.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什么部门批准?

答: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12.本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3.本法中规定有六种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请说出三种情形?

答:(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14.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什么程度的口语考试?

答: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

1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哪个范围内通用?

答:是全国范围内通用。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16.普通话水平测试属于什么参照性考试?

答: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17.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什么方式进行?

答:以口试方式进行。

18.命题说话一项在测试时,有无文字凭借?

答:无文字凭借。

19.普通话水平的等级划分分几级几等,分别为什么?

答:分为三级六等,分别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20.要取得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的最低等级是什么?答:二级乙等。

21.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的最低待级是什么?

答:三级甲等。

22.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哪个级别?

答:二级甲等

四、普通话概说及普通话知识

23.普通话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24.普通话是以什么为标准音?

答: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25.普通话以什么话为基础方言?

答: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26.普通话以什么为语法规范?

答: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7.普通话的定义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北京音系,是否包括了北京话里的土词土音?

答:不包括。

28.规范汉字包括哪两类?

答: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类。

29.现代汉语普通话里有没有入声韵?

答:没有。

30.普通话声调的调值一般采用什么法来描写汉语声调的调值?

答:一般采用“五度标记法”

31.普通话的语流音变主要有哪四种?

答:主要有变调、轻声、儿化和语气词“啊”的音变。

32.“汉语”的名称,始于哪个朝代?

答:始于汉代。

33.春秋时期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做什么?

答:叫做“雅言”。

34.明清时期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做“官话”,民国时期的汉民族共同语则叫做“国语”。新中国成立后,“国语”改名为?

答:改名为“普通话”。

35.没有辅音开头的音节,称为什么?

答:称为零声母音节。

36.语音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是什么?

答:是音节

37.关于普通话,国家推广什么,推行什么?

答: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3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三个有利于,分别是什么?

答:(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2)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9.在语言文字方面,各民族都有什么样的自由?

答:各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40.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什么?

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41.公共服务行业以什么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42.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方面,请至少指出三种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情况?

答:(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3)招牌、广告用字。(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43.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什么?

答: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44.请说出至少两种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

答:(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45.《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什么拼写法的统一规范?

答: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

46.《汉语拼音方案》除了作为统一规范外,还有什么作用?

答:可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47.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什么?

答: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8.对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要如何处理?

答:要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4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答: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50.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什么?

答: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5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什么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答: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52.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什么部门组织审定?

答: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53.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将如何处理?

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54.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55.《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教师普通话等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答: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56.国务院规定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57.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本世界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58.什么叫普通话?

答:“普通”是指普遍、共通的意思,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59.北京话是普通话吗?普通话的标准是什么?

答:北京话属于北方方言,但不是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方语言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60.国家语委规定,什么时间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答:2010年

61.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语。

答: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62.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刊(报)、讲义、试卷、板报、板书等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字?

答: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63.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什么样的培训和测试。

答: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和测试。

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你可以借鉴一下: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自2000年3月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成立以来,对全市教师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达4万多人次,其中三级甲等以上教师约占总测人数的85%,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从今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梅州市教育局公务员在8月份接受了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进行了测试,这是我市首次面向公务员开展的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然而,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1996年4月8日至10日,由市语委会、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市电视台、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台、各县(市、区)语委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梅州城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共查字164905个,查出不规范字470个,不规范率0.29%。此数字表明,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今年8至9月,市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梅州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将在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再者,我市属客家方言区,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从这里找到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