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法律分析
执行董事是指参与经营的董事。在法定意义上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在上市公司意义上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性质不同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总裁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他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
执行董事是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
2、权力不同
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总裁他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
董事会对总经理团队进行管理,企业比较小的时候,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的一些权利。
3、职责不同
董事长则属于企业的决策层,不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一切事务。
总裁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经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执行董事会代行董事会的权利,它跟经理层是一种管理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执行董事
百度百科-董事长
百度百科-总裁
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执行董事是指参与企业的经营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拓展资料董事长含义:董事长(英语:Chairmanoftheboard,简称:Chairman,日韩称会长),又被翻译成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董事长工作职责: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执行董事含义: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它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执行董事职责: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一、级别不同
1、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
2、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级别低于董事长。
二、产生方式不同
1、董事长,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的董事选举产生。
2、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
三、工作职责不同
1、董事长工作职责: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2、执行董事工作职责: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