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计算公式: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导致营业利润减少,进而导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影响。
从各项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更为清楚地理解: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其他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公式: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则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可回收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概念:
所谓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概念: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账面价值概念:
账面价值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
判断资产减值的方法:
1、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2、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3、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4、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其二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存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减值时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明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概念是关键。存货成本,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是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发生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具体分两种情况:1、直接用于外销: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税金;2、如果用于继续加工的生产材料半成品,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将要发生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估计售价的确定:有合同按合同价格,无合同参考市场价格,如超过定单的部分则可参考市场价了。特别规定:用于继续加工生产而持有的材料,要结合用其生产的产品期末减损情况联系判断:原则:产品不减值,存货就不提跌价准备,产品减值,则材料就要减值,这时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该产成品估计售价-该材料加工成产成品尚须发生成本-产品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存货发生跌价判断标准: 1、市价持续下跌,预见未来无望回升; 2、使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销售价格; 3、产品更新换代库存材料不适合新产品需要,而且该材料市场价格低于其成本; 4、因商品过时,导致市场价格逐步下跌;存货跌价的转回与转销:企业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应该重新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转回:是存货价值上升了,转回多提的跌价,借: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转销是:存货发出,如销售,债务重组,投资等等,要连成本一同转账,冲减成本(销售)等科目;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减值,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不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后三种: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判断标准: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偿付利息本金逾期; 3、债权人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发生债务重组; 5、发行方财务重大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交易 6、权益工具发行方发生变化,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7、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下迭;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帐款的减值及转回处理:本类资产共性,都按摊余成本计量,发生减值时,应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值-摊余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现率按该类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确定。如遇到资产价值恢复且客观与该减值后发生事项有关,则应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判断:注重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并且下降趋势不是暂时性。发生减值时,应减计至公允价值。特别注意:在计提损失前,应将原来公允价值下跌导致的已经计入借项的资本公积金(贷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数额计算确定公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金额-已经收回本金-已经摊销金额-当前(未做减值前)公允价值-原已经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具体计算资产减值损失=期末公允价值-初始入帐成本;其中转出的原公允价值降低额,贷资本公积(发生时借),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如借:资产减值损失40贷:资本公积金10(以前公允价值下降累计数),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也可单列减值准备),可以理解为,该金融资产发生40万减值损失,其中,10万是以前公允价值正常浮动下降形成的损失,前期已经减少金融资产,在资本公积金内过度,现在正式转为当期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时特别注意:首先判断客观是否价值回升,其次是回升与原确认减值的事项有关;债券减值后升值,冲减损失增加利润,同时增加金融资产价值。2,股票等权益性工具,转回时,要一方面增加(借)金融资产价值,一方面增加(贷)资本公积金,而不能进入损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减值迹象及判断:内部外部,包括资产市价大幅下跌、经济、技术环境变化、市场利率、陈旧实体损坏、闲置或提前处置、资产经济绩效低于预期等P44减值金额的计算确定:基本原则是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并取其差额;重要概念是“账面价值”,是资产成本-折旧-累计减值准备后余额,“可收回金额”,其确定方法是:采用熟高原则,取“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高者,作为该资产可收回金额。另外折现率及未来现金流量预计很重要。应按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入流出。但与未来尚未承诺的重组,资产改良、所得税收付无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减值后要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重要的是,要按减值后新的账面价值以及其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及折旧额,以便在未来期间系统分摊;更重要的一点:一定记住:固定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后就不能再转回。资产组的减值处理资产组: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主要特征就是看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应该是最小的现金产出单元。一经确定不随意改变。确认判断基本与单个固定资产同。有两点切记:1,资产帐面价值,如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负债项目,应该在资产组价值中减去。既此时资产账面价值=原值-折旧-累计准备-负债金额。2、如果资产组涉及总公司资产分配,要把总公司资产按比例分配、合计在该资产组的资产价值中,然后按比例分配后的资产组价值,再考虑可收回金额及计算减值;3、在计算出各组减值额后,还要把每一组减值额分别按比例在总公司与该组之间分配;4,如果某一组资产还有商誉,该组减值额,要先抵减商誉额,再做减值处理,计入损益。就是千万注意负债和商誉的处理。另外,由于允价值减费用、未来现金流,可能是负数,则按熟高原则可回收金额可能为负,但与账面价值比较,则不能减记到负数,最多减值到0.因此,减值后,资产帐面价值不能为负数,就是不低于上述两者和0的最高者。商誉的减值:1、应将商誉价值(含少数股东的部分)分配到各个资产组,按各资产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配,分配后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合计就包括了资产价值和商誉价值两部分了。2、有商誉的资产组,计算完减值额,要先将减值抵减商誉部分,剩余部分减值额,要在除商誉外资产帐面价值按比例分配,减少相应资产的帐面价值。此时的资产帐面价值应该是资产+分配的商誉,还要注意少数股东分摊的商誉,不在本公司抵减之列。记住:商誉总额=合并企业出资/合并企业占的股份比例-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少数股东占的商誉=上述商誉总额*少数股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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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公式: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的结转: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不能抵扣,2009年以后可以抵扣了,要直接计入成本。
2、因为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
3、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帐面价值予已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
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图:
扩展资料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