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年劳务工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折算方法
2021年12月1日后每小时最低工资:工作日:13.6元/小时,工作日加班:20.3元/小时,休息日加班:27.1元/小时,节假日加班:40.7元/小时
一、如:每月工作日为22日,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0小时,月工资不低于2407.2元(或不低于2360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0.25天×8小时×150%=3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177小时(174小时+3小时),2021年12月1日后以每小时13.6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2407.2元(177小时×13.6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二、如:每月工作日为26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时,月工资不低于4114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2小时×150%=43.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4.25天×10小时×200%=85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302.5小时(174小时+43.5小时+85小时),2021年12月1日后以每小时13.6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4114元(302.5小时×13.6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三、如:每月工作日为28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时,月工资不低于4658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2小时×150%=43.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6.25天×10小时×200%=125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342.5小时(174小时+43.5小时+125小时),2021年12月1日后以每小时13.6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4658元(342.5小时×13.6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四、如:每月工作日为30日,每天平均加班4小时,月工资不低于6834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4小时×150%=130.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8.25天×12小时×200%=198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502.5小时(174小时+130.5小时+198小时),2021年12月1日后以每小时13.6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6834元(502.5小时×13.6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以上只是最低工资和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加班工资两者的总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为计算基数。即应将劳动者的津贴、奖金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高于以上标准。为此,正常情况下,劳务工的月工资总额应当高于以上数额。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论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或采取其他计算方式,劳务工每工作1个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劳务工只要每月工作时间和加班小时经折算后达到以上时间的标准,其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以上标准数额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如劳务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以上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其他地区,只需在公式中变换当地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数额,一样可以计算出当地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式其他方面是通用的。
法律主观:
在法定工作日以外的上班时间都是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不过需要注意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一、2022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二、加班费的计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你有了解过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吗?在职场上,很多人做的都是不定时工作,这和普通上班族的权益是一样的。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1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
深圳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做加班。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2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法律主观:
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法律规定:《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