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上市的可转债,都存在一个“强制赎回条款”。当这个条款触发时,发行转债的上市公司有权以既定的赎回价格,来收回市面上尚存的本公司转债。例如,当AB转债的市场价格位于166元时,上市公司AB发出公告,约定两周后,将以102元的赎回价格来强制赎回尚存的AB转债。如果持有AB转债的投资者,不把转债转为AB公司的股票,也不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转债,那么两周后如果AB转债的市场价格仍是166元,则赎回触发时,这个投资者将承受每个转债单位64元的净损失。
可转债提前赎回指当债券触发提前赎回条件时,发行人按一定的价格,向债券持有人强制性赎回债券。投资者可在赎回登记日前选择卖出、转股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损失。
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发行的、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其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发行者通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政府债券因为有政府税收作为保障,因而风险最小,但收益也最小。公司债券风险最大,收益相应较高。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的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
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债券的付息期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是指当债券触发提前赎回条件时,发行人以一定的价格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赎回登记日之前卖出或转换股份,避免不必要的资产损失。
可转债强赎回的触发价格是指在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至少连续15个交易日高于附表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附表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债强制赎回就意味着转债发行公司将所有的债主变成了股东,即转债变为股票。
转债的强制赎回是有一个条款的,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那么该公司就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后期它将发布公告将这些债转变为个股。
拓展资料:
强制赎回是指未经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而由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根据既定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强制进行赎回处理。
强制赎回条款是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
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2)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500份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500份,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一般情况下,在宏观经济景气度很高的情况下,股市行情也随之高涨,成交量频创新高,这个时候就是卖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时点。相反,当经济景气循环落入低谷,投资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随之跌落。但此时正是买入基金的最佳时点。基金业绩明显不佳时,要勇于舍弃,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投资操作不同于一般的股票投资,它更加倾向于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绩效不佳,如连续3个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后基金业绩仍然没有起色,就要毫不犹豫“割肉”卖掉,转换为历史业绩优秀、表现比较稳定的其他基金。尽管我们说,基金的历史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但是一般来说,基金业绩稳定性还是值得期待的。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问题时,应该毫不犹豫地赎回。众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由于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如果发现自己投资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输送的工具,换句话说,管理人为了给特定人谋取利益,牺牲投资人的权益,就应立即卖掉该基金,不必再给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赎回是填写可用份额的,全部赎回资金到帐后可以注销原银行卡,注销后到其他银行网点再申购基金无须再开基金帐户(因为您基金帐户并没有销户),只需要将您的《基金帐户凭证》与身份证带到其他银行的柜台直接办理新增交易帐号再申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