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继续有效,未被《民法典》废止,效力不受影响,如遇冲突的按照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原则处理。《民法典》出台生效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将被替代,不再保留。《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公司法继续有效,未被民法典废止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如遇冲突的按照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主观: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为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法律主观: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失效后,原52条规定的内容现为《民法典》所取代,原52条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同违反的如果是效力性强制规定,则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