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月度小结就是每月思想汇报,网络里的范文只是参考。并不能直接抄写。
如未按要求书写,后果很严重。
男子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视法律规定,最终被法院撤销缓刑判决。记者今日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男子代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近日被收监执行。
2018年底,男子代某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缓刑期间,代某需要按期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上交心得体会以及思想汇报,并参加相应的社区劳动。
但代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思想汇报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以网络,在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处分、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
蔡甸区检察院依法审查监督时认为,代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应当对其收监执行,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派员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检察意见。
最终,蔡甸区法院裁定撤销对代某宣告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5月,蔡甸区司法局配合公安机关将潜逃多日的代某抓获归案。
近日,蔡甸区检察院派员对交付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代某被宣告收监,经过疫情检查后被送至监狱收监执行。
蔡甸区检察院表示,该案的办理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今后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今年以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依法监督法院、公安、司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矫正,督促矫正人员按时报到、参加学习、提交思想汇报等,严防脱管漏管,收到很好的效果。近日,靖远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依法建议对四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靖远县检察院及时向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司法部门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目前这四人已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举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