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交警出具垫付赔款通知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是保险公司直接向医院缴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大队开垫付通知书比较麻烦,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材料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2.如果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先行垫付。
3.开具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
4.将垫付通知书提交给保险公司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每个人都能够了解清楚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是否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一、保险公司凭交警部门出具的《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划款救治医院帐户。
二、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条件
(一)、肇事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肇事司机或受害者凭借医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均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三)、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下发“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范围内向医院先行垫付。
三、最高垫付金额为1万元。
事故责任不明确,交警出具的交款通知单是可以的,应该因为不管是谁的责任交强险首先是要使用的,所以说要正常的出去。交通事故的垫付通知单是可以先预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