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设立子公司流程,上市公司注册子公司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2

注册子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子公司注册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年检后的)、母公司公章、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过程如下:第一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第三刻私章。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第四.办理验资报告。第五申领营业执照。第六刻公章、财务章。第七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市公司设立子公司流程,上市公司注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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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市。不过前提是其子公司经营超过3年以上并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将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这样称之为分拆上市,按照有关规定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是股本5000W以上,连续3年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2、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不是利空,上市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使其占有市场,扩大规模,战略转型等就是利好,说明公司在发展,在进步。设立子公司具体说明了:1、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赚钱效应增加;2、公司多元化发展,有新的盈利方式,抗风险能力增加;3、说明上市公司业绩好,有资金去设立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公司申请,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母公司对子公司起到主导作用。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

拓展资料:

1.股市利空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2.全资子公司的优点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