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基本程序: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煤炭经营许可证,到当地的煤炭局办理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2、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
2、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二万平方米以上;
3、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
4、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8、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9、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煤炭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1、在国务院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前,企业欲在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增加“煤炭的开采”的,需要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煤炭开采许可证》,然后再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煤炭开采许可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在国务院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企业欲在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增加“煤炭的开采”的,需要先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然后再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煤炭开采许可证》。企业在取得《煤炭开采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煤炭开采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