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去当事人所属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询问;
2、登录当地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里面找到分管户籍区域的派出所;
3、到户籍所在地周围的警务亭询问;
4、直接拨打当地公安局的电话,工作人员会解答;
5、看自己的户口本,在第一页户主登记信息上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签章。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首先明确自己的户口和户籍,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一.去自己家所属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会解答。
二.登录当地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里面找到分管户籍区域的派出所。
三.到户籍所在地周围的警务亭询问,警官会解答。
四.直接拨打当地公安局的电话,工作人员会解答的。
五.看自己的户口本,在第一页户主登记信息上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签章。
直接查看自己的户口本的首页,首页上有关于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指什么: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指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就是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
如果想通过网络来查询户口所在地,就必须知道身份证号,身份号为15位或18位数字或末尾字线;在浏览器打开百度主页,并在百度中查询身份证;打开百度网页应用下面的身份证号查询;在应用的身份证号码中输入需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点击身份证查询应用右侧的查询按钮,在下侧就会显示户口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首先明确自己的户口和户籍,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一:去自己家所属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会解答。
二:登录当地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里面找到分管户籍区域的派出所。
三:到户籍所在地周围的警务亭询问,警官会解答。
四:直接拨打当地公安局的电话,工作人员会解答的。
五:看自己的户口本,在第一页户主登记信息上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签章。最笨的方法,看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地址会详细到区或镇,再打114查询这个区或镇的派出所电话。再问后面的地址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或者直接找个好点的地图,找到那个地方的大概,看看地图上的是怎么划分。
户口所在地指的是:就是指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即俗称的籍贯;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2.在户口本上,关于户口所在地的描述,每一页都会有描述。
户籍地是
1、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
2、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查询户籍所在派出所方式如下:
1、最简单、最准确的方法是,直接查看自己的户口本的首页,哪上有关于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一目了然;
2、查看自己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情况,通过此信息,也能间接地的知道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3、通过自己身份证的号码,也能知道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
派出所的职能:
1、公安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2、在中国,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首先明确自己的户口和户籍,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一:去自己家所属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会解答。
二:登录当地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里面找到分管户籍区域的派出所。
三:到户籍所在地周围的警务亭询问,警官会解答。
四:直接拨打当地公安局的电话,工作人员会解答的。
五:看自己的户口本,在第一页户主登记信息上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