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使用的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4种。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
①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③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电击警棍:
①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
②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③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
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严禁对罪犯滥用戒具,或者把戒具当作刑具使用。
扩展资料
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构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板铐较常用。
手铐的使用方法:
1)前铐: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梁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2)后铐: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3)压铐:在罪犯拒捕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锁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
4)其他铐法:在罪犯较多时,抓到一个罪犯,还有罪犯需要逮捕时,为防止已抓到的罪犯跑掉,可以先将手铐的一端铐在罪犯的一只手上,手铐的另一端铐在水管上或者其他牢固的地方,这样罪犯就跑不掉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脚镣手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戒具
法律分析:手铐、脚链属于戒具,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对罪犯使用武器有法律规定吗?第四十五条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另外,本人又搜集了如下内容,以供参考: 1、警械的种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如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2)约束性警械。如手铐、脚镣、警绳等。 2、警棍的使用条件:监狱人民警察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时,可以使用警棍:(1)罪犯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哄监闹狱,行凶暴动的;(2)罪犯强行冲越监狱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3)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4)袭击监狱人民警察的。警棍的使用限度: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棍,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3、警绳的使用条件:监狱人民警察在追捕逃跑的罪犯和押解罪犯途中,可以使用警绳。警绳的使用限度: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绳,不得故意造成罪犯人身伤害。在监狱内不允许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1、《监狱法》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04年3月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为了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运用武器的,对于可以运用武器的罪犯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是罪犯有杀伤力,危害人民群众或者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就可以运用武器。并且用了武器之后还要向上级汇报,所以运用武器是非常严格的。
法律分析:警戒具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手铐、脚链、警绳等警用器械。主要是制止和防范罪犯危险行为的发生。警戒具由狱政科统一配发,警棍由监区统一保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时,可以使用警棍,罪犯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哄闹监狱,行凶暴动的;罪犯强行冲越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警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