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受让人什么意思(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是什么意思)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1

保险受让人,经转让得到保险合同规定的权益的人。

保险标的受让人什么意思(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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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欲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标的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贵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保险标的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让人未艘行本条第二欲规定的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攀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根据这一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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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同时,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不同受益人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债权的打卡速度,其中指定受益人的债权速度要快于法定受益人。

一、受益人的两种情况

1.指定受益人:合同写明受益人是谁,只有受益人才能领取赔偿。

2.法定受益人: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赔偿金额需要按照继承法的顺序领取。(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受益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受益人享有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三。受益人提供的材料

1.身份关系证明

2.在世受益人身份证的原因

3.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四。受益人案例分享

1.定期寿险责任是身故,理赔类型是身故险,理赔支付给受益人。

2.重疾险的保险责任是身故,理赔类型是身故险,理赔支付给受益人。

3.意外险责任是身故,理赔类型是身故险,理赔支付给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因一定法律事实而改变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或客体。虽然保险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是,保险合同是继续合同,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因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情况发生变化,必然产生变更保险合同的合理要求。因此,各国的保险立法一般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定方式变更保险合同。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均应当在原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这是关于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规定,另外,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及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亦属保险合同效力变更范畴。

一、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虽然保险人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更。在保险单主体变更的场合,由于保险标的不变,故通常称之为保险合同的转移,习惯上叫作保险单的转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其主体变更通常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引起。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对人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原则上其主体不得任意更换。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不依保险标的的转移而当然转移。依一般保险惯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因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丧失,保险合同即失去效力,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转移保险标的所有权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保险合同方能有效转移。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可见我国的法律规定与上述保险惯例是一致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如发生保险财产经营权转移的情况,同样适用有关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其保险标的是运输中的货物,具有流动性。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即可买卖易主,一般很难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如果过分强调保险人同意原则,必然影响财产的正常运转,有碍交易安全,故各国保险立法一般规定,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保险单同货物所有权同时转移,不必经保险人同意。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也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方同意。《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在保险实践中,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采取指示式或无记名式。指示保险单得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式保险单得以交付保险单的形式随保险标的转移。

保险合同一经转移,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保险标的的受让人与保险人随即建立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应依合同规定享有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并承担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否可以变更,我国保险立法尚无规定。一般认为,人身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转让的,故不存在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转移而转移的情况。但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上的利益可视为自己的一项财产而转让给第三人。依英美法解释,人寿保险单除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外,得任意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意义就在于此。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受益人,事后,被保险人亦可依自己的意思变更受益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行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13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中途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在保险人批注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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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书是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有利凭证,保险人可以凭此转让书向责任方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