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行为就一定犯罪吗(有犯罪行为就一定犯罪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1

不正确的,违法并不等于犯罪,犯罪必须是违法,违法达到一定程度,触犯了刑法,才可以是犯罪,违法的范围广些,犯罪的范围小些,

有犯罪行为就一定犯罪吗(有犯罪行为就一定犯罪吗为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好,被判刑之后,只要判决生效,就可以说这个人是罪犯了,也就是说,只要经过生效的判决确认,就一定是犯罪。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对社会有危害性。这是犯罪本质,只有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才可能成为犯罪。

2.犯罪触犯了刑法规定。一个行为即使对社会有危害,如果在刑法中找不到对应这个行为的罪名规定,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犯罪。

3.犯罪造成的危害大到应当用刑罚进行处罚。刑罚是法律制裁手段中最严厉的手段,所以相应的,只有危害足够大的行为才能动用这种手段进行制裁,也就是不能“用大炮打蚊子”,制裁严厉程度要和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一个行为可能从表面上看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

任何公民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之前,都认为是无罪的,并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认定某个人犯罪。

判刑必犯罪

犯罪不一定判刑

故,怨假错案除外

#凌远长著#

这是一个普法栏目的问题,实质就是什么是犯罪行为。

首先说法律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人民大众的意志,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和条文化。

法律有许多种类,分几个大项,法律之首,也就是国家根本大法就是宪法,一切服从宪法,宪法之下有国家政权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等。

什么是犯罪呢?犯罪必须判刑吗?判刑了人就是犯罪吗?

一是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应当受到刑惩的行为。三者缺一不可。犯罪的根源是不平等,犯罪可以抑制,不可能铲除。

二是有了犯罪行为就必须判刑吗?未必是,我国法律规定对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可以免于起诉,也就是不判刑了。

三是判刑了的人,就是犯罪分子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有被判刑的人就是罪犯,就是犯罪分子。

判刑后不意味非要入监狱服刑,服刑有几种形式:分监狱服刑人员和社会服刑人员两种!在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缓刑的人员,保外就医人员,被假释人员三种。

判刑就一定犯罪了吗?

可以肯定地说,被告人判刑就一定是构成犯罪!即是罪犯。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逮捕”时,仍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并非罪犯。

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基本掌握、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其中申请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后,如果“证据”不足可以“退卷“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假若公安机关两次“侦查“仍然不能补充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证据确凿,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宣判,判处被告人刑事处罚。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成为了“罪犯“。适时发解劳动改造场所服刑。

假若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乃是“冤假错案”的话,必须待到“沉冤昭雪“后才能解除“罪犯“身份。或是服刑完毕后亦不是“罪犯“矣。

被判刑,肯定是因为犯罪了。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已达到违反刑法的程度,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特征:

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本质特征,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

2.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规范主要集中在刑法中,但还包括任何一种设有刑法规范的法律。

3.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有些犯罪,具备了某些法定情节,如自首、立功、中止犯罪等而免除处罚,或者由于已过追诉时效而没有必要予以追诉。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般所说的判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综上所述,判刑一定是因为犯罪,犯罪不一定要被判刑。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冤假错案,其犯罪和判刑需要加上引号。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当然。刑罚是什么?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有罪判决

1.刑罚适用的对象就是“犯罪人”,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使其遭受一定的损失和痛苦,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2.至于犯了何种罪,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法院定罪原则”: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是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先确定被告人有罪,再依法确定刑罚种类和轻重。也就是说,犯罪是判刑的前置条件。

综上,判刑就一定犯罪了。而如果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就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仅供参考,图源网络,侵删)

那是肯定的,不犯法怎么能判刑呢?

当然是了,但是犯罪的不一定判刑。

对于犯罪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8种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这个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一些严重罪行,经最高检察院核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完全无刑事的能力的继承人,在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依法要进行强制医疗。

对于这几种情形也都是属于犯罪,但是只不过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不追究它的刑事责任而已。

如果是铁案,被判刑者一定是罪犯;如果是冤案,被判刑的就不是罪犯。

违法不一定犯罪,不违法一定不犯罪是是正确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对。

正确的说法是: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解析: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违法是指违背法律的行为。

例如:行政法规也是法,工商治安条例也是法,但是违反这些法律,承担的是行政处罚,并不足以构成刑法中的罪名。如:某人乱扔垃圾是违反了环境保护条例和城市卫生管理办法,但是却不犯罪。

犯罪的话,它的前提就是触犯法律。所以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扩展资料: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2、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不等于犯罪。

3、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同:

违法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但同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所以应受到相应处罚。

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犯罪分子,应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