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以北京为例:
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起中小微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申请缓缴的企业也应在2021年1月底前办理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缴费。同时,四项疫情下的医保特殊政策暂停办理,企业未按时补足保费将收取滞纳金。
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对于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1月起应缴社保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扩展资料
杭州地区:本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单位范围为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大型企业,包括参照大型企业执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下同),社保费减免政策不再延长。
也就是说,2020年8月社保费征收期(即社保费7月所属期,下同)开始,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减免,大型企业不再实施减免。
延长减免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减免。延长减免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指社保费所属期)为止,即本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7月(指社保费所属期)至2020年12月(指社保费所属期),对应社保费征收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网-2020年8月征收期开始部分企业可延长减免社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小康网-北京社保最新消息:缓缴社保企业明年1月须“还清欠费”
法律分析:2021年社保优惠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个人可领取所缴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分析:1.北京市:不再减免,严格缴纳全额社保,从2021年1月开始;
2.上海市:阶段性的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单位缴费部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为上海市的所有企业实施社保减负的政策;
3.厦门市:根据厦门官宣文件《厦府规〔2020〕18号》精神来看,将阶段性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根据2020疫情社保减免政策来看,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
2、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时推出社保减免政策,2-6月份,对于国内中小型企业的三险(养老、失业、工伤)可以减免,住房公积金可以延迟缴纳。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