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有能够证明自己投诉内容的证据更好。
2、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自己的仲裁请求的证据。
在劳动仲裁裁决后证据需要根据情况来区分的,仲裁机构或者是法院取证的证据后一般会由仲裁机关进行保存,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也是会核对无异后返还给当事人的,在仲裁机构出具了裁决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后也是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这样也是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回把双方证据给吗?不同的证据,需要区别对待。
(一)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能请求法院退回证据原件。
1、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应当提供证据原件,法院判决后,原件由法院保存,向当事人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判决书、调解书为准。
2、法院收取证据原件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归档保存,不得将原件交由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确有需要,可以至法院调取复印件,由法院加盖验证章。
(二)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证据,比如当事人持有的房产证、其他证件等,法院是不能收取的,应该在核对无异之后返还给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上来讲,为避免重复立案起诉法院必须收回证据原件。
这是法院办案的基本规定。证据原件法院要附卷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退还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要求归还的和一些比较特殊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残疾证和职业的资格证等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要继续使用的证据要必须归还当事人。
对当事人要求归还的证据,当事人必须提供该证据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被收回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一方对判决不服上诉,一审法院会把所有案卷材料包括证据装在一本卷宗内提交给上级法院。当事人不用重新采集证据或者提供证据。
二、仲裁裁决前发现新证据可否提供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当公民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和纠纷后,双方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提起仲裁的方式来维权的,那么无论是仲裁还是在诉讼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双方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在提交证据时也是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仲裁的裁决或者诉讼也是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现在一般都是电话告知去领,为公司的利益,本地的还是去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解释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