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没有执法权。
执法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对于不同效力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行政处罚设定权力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保安为履职可采取的措施,国务院于2020年11月29日修订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同时,上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结合上述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看,保安为履行工作职责,可采取的措施仅限于查验、巡视、安全检查、制止违法犯罪、制止无效时报警等。该条例并未赋予保安执法权,同时规定了保安禁止采取的措施。保安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遇到争执或纠纷,应当采取适当的制止措施,不得有侮辱或殴打他人的行为。
在我国,保安既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的执法和司法权限。
目前在我国有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搜身的,只有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国安、法院、监狱等。
一般来说,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限制人身和搜身,都是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的行为,但无论是限制公民人身还是搜身,都必须出示相关的批准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拘传证、搜查证等(紧急情况除外)。
但是对于保安来说,是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以及搜身的。但是“扭送”不能称作限制公民人身,是属于法律所提倡的行为。
保安不是我们司法机构中的组织,但是我国法律赋予了一般公民“扭送”犯罪分子的权力,所以即使我们只是老百姓,我们看到有人盗窃,也可以“扭送”,所以保安可能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限制别人行动,但是搜身是绝对不可的。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保安这个职业还是蛮重要的。一般很多企业都会聘请保安,为了保护公司财产和公司职员的安全。那么保安这个职业和正式警察是有区别的,首先保安不具有执法的权力。
一、保安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虽然说保安人员不具有执法的权力,但是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那么保安人员的职业包括这些:1、有权查验进入服务区域人员的身份证,登记车辆以及物品;2、在执行的服务区内进行巡逻、检查、守护以及报警监控;3、在机场、码头以及车站,对进出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4、执行武装押运的工作,可以根据情况建立临时隔离点,不过要尽量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造成妨碍;5、遇到紧急危险以及违法犯罪的情况,要立马进行报警处理。
二、面对违法保安的职责是什么
遇到违法犯罪的情况保安要报警处理,并且在这期间有义务协助警方处理违法犯罪。首先面对违法犯罪保安人员可以通过隔离、劝解、劝说以及堵截犯罪嫌疑人,当然在这过程中保安人员需要保护自身安全。那么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保安毕竟没有执法的权力,为此要避免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发生。
三、保安人员不得有这些行为
有些时候保安人员的行为确实很难以让大家接受。所以作为一个专业的保安人员需要谨记这些义务和职责。1、保安人员不得辱骂、殴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搜身的行为。2、不可以扣押、没收他人的财务和证件。3、不能阻碍执法。4、不得参与债务纠纷以及以暴力威胁处理的方式去解决纠纷。5、不得删除监控录像、材料等。6、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以及违法乱纪的行为。
总之保安人员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配合人民警察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若是遇到犯罪行为要立马报警处理,保安是没有执法的权力,同时在遇到犯罪嫌疑人保安人员需要保护自身的安全。
保安一般没有执法权。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在我国,保安既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的执法和司法权限。目前在我国有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搜身的,只有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国安、法院、监狱等。一般来说,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限制人身和搜身,都是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的行为,但无论是限制公民人身还是搜身,都必须出示相关的批准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拘传证、搜查证等(紧急情况除外)。但是对于保安来说,是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以及搜身的。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均有执法权,具体执法人员以各单位规定为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本身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权。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