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1亿元以上部分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费。第六条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第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第八条计时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第九条期间收费标准(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第十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第十三条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我推荐两个.
杜峥律师
杜峥律师1992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工作于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及各种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律师资格,遂自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辞职开始律师执业。1995年至2005年间,先后执业于无锡东林律师事务所、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作为合伙人组建江苏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并于该所执业至今。
杜峥律师执业十余年以来,通过长期积累,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地产相关业务、经济纠纷诉讼等方面逐渐形成个人执业特长。
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方面,杜峥律师通过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长,特别是在外商投资政策、劳资争议、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保护、营销合同审查、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多年执业历程中,曾为多家著名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新区联谊会、凯模制冷配件(无锡)有限公司〔挪威〕、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荷兰〕、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瑞典〕、江扬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台湾〕、无锡汉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台合资〕、腾普(常州)精机有限公司〔美国〕等。
此外,杜峥律师在为本地机械制造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经过多年积累,针对机械制造类企业尾款多、应收款诉讼多的特点,在该类企业内部管理、商帐风险控制、异地帐款催收等方面颇有心得,逐渐形成自己的服务特色。正在或曾经服务的主要客户有: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雄重型电炉有限公司、无锡华通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肯可焊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和迅自动化有限公司等。
范凯洲律师,一九九一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旋工作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一九九四年始律师执业,二00五年底创建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凭着“真诚、勤奋”的执业原则及尽心尽力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政法机构的认同。现且任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1999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律师”;2000年被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2001年1月作为无锡市律师代表参加江苏省司法厅、省电视台举办的“江苏省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获得“优秀辩手奖”,并作为江苏省律师代表参加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2001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
范凯洲律师现为十余家无锡市内外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如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局(集团)、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凯宾斯基酒店)、江苏新纺集团公司、无锡藕塘绒线厂(恒源祥)等单位。在担任一汽无锡柴油机厂、崇安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因成绩显著,受到顾问单位嘉奖。
在为顾问单位服务时,强调“防患于未然”,致力于为当事人完善制度,大量的工作已是为当事人咨询策划等非诉讼事务,以防止案件的发生。对不可避免的案件,则在法律的基础上动用综合能力以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执业中,擅长处理企业战略发展、企业资产重组、房地产项目、刑事辩护、企业劳资纠纷等事务。数年来承办了众多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无锡首起不正当竞争案、首起员工竞业禁止案、王某贩毒改判死缓案等、江苏首起外国仲裁不予承认案等典型案件中,均有出色表现。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无锡电视台举办的《庭审直击》“戴明益非法经营案”、“魏新章非法经营案”、“田基浜血案”中均获得了好评。
在理论研究上,曾在《经济与法》、《金剑》、《江苏司法》、《无锡审判》、《律师与法制》、《法制日报》等刊物发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缺陷》、《环宇厂没有侵犯商业秘密》、《合理的怀疑》、《胜着累着想着―一起不对称诉讼》、《如履薄冰》等法学论文及案例评论。曾为《无锡日报.百姓导刊》特约评点律师、《江南晚报》“律师札记”特约主持,多次参加《庭审直击》及特约点评以及无锡市电视台《模拟法庭》及特约点评。
为更好增强自身能力,除自我注意不断修养外,已完成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的进修班学习。工作中能熟练使用电脑、能充分运用互联网络等先进通信手段以更好为当事人服务,创建的《沧浪之水》法律博客在法律网界享有一定知名度。现且有精干成熟的律师团队共同配合工作,以保证更加及时、全面地为当事人服务。
范凯洲律师博客——《沧浪之水》
办公设施先进。
江苏无锡大直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助理律师及其他专业工作人员二十余名,配备有先进的办公设施,业务领域广阔。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无锡创友律师唐主任好。唐海洲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摩天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共党员,无锡市律师协会党员示范岗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前曾任教于江南大学,获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唐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学素养,在从事律师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目前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