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金领取标准,长春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2

2023长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长春失业金领取标准,长春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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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

2、在长春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即非自愿失业,并具备重新就业的能力和意愿;

4、在失业后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申请。

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金的计算基数是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但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为最长24个月,不同地区可能有略微差异;

3、失业金的具体金额为计算基数的80%,不同地区可能有略微差异;

4、失业金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长春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

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

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3、领取失业救济金: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标准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3、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相关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一、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以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4、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5、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法律依据:

根据吉林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一)《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月人均增加257元;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