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卫生情况、电梯的维护、车位管理、环境绿化、垃圾搬运等都是通过物业来进行的,物业的存在一方面减轻了居民的负担,一方面物业费的升高也使得业主对物业费的缴纳存在很多不满,那么物业法2021新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2021物业法有什么新规定?下面就来一起详细了解吧。
物业法2021新规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一级:1.00元/平方米、二级:0.75元/平方米、三级:0.50元/平方米、四级: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新《民法典》生效后这些费用不用再交:
1、如果交房逾期的,将不用缴纳逾期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新规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这期间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天然气开口费,可以不用缴纳。天然气开口费等相关费用,是属于城市基本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其实已经缴纳过了,已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再交就属于重复缴纳,所以业主们不用再次缴纳这项费用。
3、配套设施不达标,可减免物业费。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往往会进行夸大宣传,以此来吸引购房者,“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业主在交房后会发现,其配套设施并没有像开发商所承诺的那样,而且也没有达到房产合同上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可以等到设施齐全达标之后再交物业费。
4、物业公司自行规定的附加费用。其实小区物业本事服务业主的,但现如今却变成管理业主的。有时候甚至会私自规定一些收费项目,要求业主缴纳,比如垃圾清运费、砸墙费、公共损耗费等等。业主朋友们缴费时一定要看清楚,凡物业合同中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都不需要缴纳。
2021年物业法有什么新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部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使得业主有了更多的权利。
1、业主对物业费的知晓权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要定期将服务的事项、物业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小区业主对于物业的收费项目、标准、服务质量等都不是很了解,这些问题也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的一个爆发点。新规出台后小区的物业收费名录和价格必须要经过物价局审核通过,业主有权查阅收费名录和价格是否合规合法。如果物业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拒绝交物业费。
2、物业不得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新规没有出台之前,物业通过停电、停水、停止供热、停止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屡见不鲜。新规之后,物业的这些行为将是违法行为。
3、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在现实生活中,小区里面的小区的电梯广告,摊位出租,车位出租或者临时停车都有一定的收益,而本次规定物业的小区公共营收收益的一部分是业主可以享受的,也就意味着,以后每一位业主都能得到一份额外的收入。过去这笔钱基本都悄悄进了物业的口袋,多数业主也选择忍气吞声,但实际上,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当然这笔收益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从明年开始,如果物业私吞这笔资金,业主可以拿起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业主有权选择更换物业服务人员
这点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如果业主对现有物业公司服务部满意的话只有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如果过半人数同意的话,那么这个小区的物业就可以取消了,这一举措相当于是给物业施压,能倒逼物业管理公司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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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物业管理费都是不一样的,由所在地的物价局核定。2021年最新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四个档次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在0.35元-1元的范围内,按月缴纳,具体缴费金额根据实际面积计算得来。
一、2021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所示
2021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分为以平方米为单位四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是每平方米1元一个月,这个收费标准要求小区有不少于两个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并设有专人24小时值勤。二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5元/月,其中不少于一个体育活动场地。第三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50元/月。该收费标准规定固定的活动馆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且配置有体育活动设施。最后一个档次为,每平方米0.35元/月。以上四个档次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都已包含税费。以业主办理入主手续,以及取得房屋新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如果房屋业主以出租的形式,把房子流转出去,同样被视为已经入住,应该按百分百比例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关于2021年最新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建议
2021年最新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上所述,业主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应该要求物业部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作为缴费依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地产开发商超过规定规定期限交房,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我个人认为,物业部无权采用停止水电供应的方式,向业主催收物业费。一旦遭遇物业非法催收物业费,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物业部的行为。对于物业管理费,我建议业主在缴纳时,要看清楚缴费明细。防止物业部以其它非法名义,额外收取与物业管理费无关的其它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物业权向业主收取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
2021年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年物业新规出台,在今年的5月28日,民法典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相关物业费管理办法。
一、一费制:公摊电费、电梯费不再另行收取
新办法中物业费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将促进物业企业精细化管理,降低物业成本。
二、2021年物业费收费标准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
根据建议,考虑到低等级的物业服务水平较低,将三级及等外的收费标准在征求意见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下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高层住宅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此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市城管局收取的市容环卫收费,物业公司仅负责代收代缴,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对于物业费的缴纳规定为:
1、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
2、业主可以解聘物业;
3、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
6、业主不能找借口拒交物业费;
7、物业应公开收费标准、支出明细等。
一、物业费收费标准
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天清扫2次。
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天清扫1次。
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天清扫2次。
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有关物业费缴纳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