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除非(上诉不加刑适用于民法吗)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1

按民事诉讼解答

上诉不加刑除非(上诉不加刑适用于民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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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错误,否则一般都是维持原判。

b、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上诉就是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救济途径之一,刑事诉讼设置上诉程序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性,就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实体错误和诉讼错误,因此,上诉当然可以引起刑期甚至定性的改变。

关键是一审的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有错误,且上诉理由成立,能够在二审期间纠正的当然要依法改判,不宜由二审程序纠正的应当发回重申。但如果上诉理由不成立,则会维持原判。

为了切实保障上诉人的权利,刑诉法专门设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仅有被告人上诉的,即便二审发现应当对其判处更重的刑罚,也不能加刑。如果确有加刑必要,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赔不起一般是不会加刑的。除非检察机关认定量刑有错误提出抗诉后,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重新审理才会加刑。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刑事判决后,民事赔偿赔不起一般是不会加刑的,除非检察机关认定量刑有错误提出抗诉后,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重新审理才会加刑。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谁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是没有的,上诉不受处罚原则是被告的合法权利。无论上诉理由是否合理,均不得因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恶劣而在二审判决中增加原判。只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确实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改判,即使原判刑罚极轻,被告人的刑期也不得加重。;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责令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加重刑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起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条第一款理论上称为“上诉不处罚”原则,而第二款不适用于“上诉不罚”的情况。

再者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能直接加重处罚。附加处罚不得直接适用;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仅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仅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案件的其他被告人从重处罚。

最后有利于依法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上诉不罚原则是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的重要保障;被告人上诉的目的是确认其无罪或轻罪,并要求上级法院更正其认为原审判决的错误,宣告无罪。犯罪或从轻处罚。如果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不宣判他无罪或减刑,反而加重了刑罚,势必会增加被告人上诉时的思想顾虑,甚至连上诉都不敢上诉。一审判决确实是错误的。客观上会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也会妨碍一审判决的错误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