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第二款但书规定可能性的,经申请人说明可能准予初步审定的。
2、在报纸、杂志、期刊、新闻刊物等特殊商品上申请注册含有国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期刊出版许可证》等。
3、具有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性的,经申请人说明可能准予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为颜色组合商标或者声音商标并且据申请文件尚不足以确认其具有显著特征,经申请人再行补充使用证据说明其经过长期使用
获得显著特征后,可能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包含非显著部分并且因此不应予以初步审定,经申请人修正后可能准予初步审定的。
4、确有必要使用的其他情形。审查意见书使用要求:审查意见书应以申请件为单位使用并且以一次为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回复反馈说明或修正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一、正面回答
商标注册的审查主要是对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注册商标审查主要是由商标局委派的审查员进行的,从程序上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查的内容都不一样,具体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二、分析详情
商标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2018年年底前我国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到2020年缩短至4个月以内。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三、注册商标审查过程是怎样的?
1、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办理;
2、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
3、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4、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5、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注册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注册人需要调取商标档案进行文书鉴定,除上述手续外,鉴定人员还应提交鉴定机构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