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
1.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比例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申报流程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实施。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都有补贴,比如浙江省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和流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拓展资料: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经营模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等。近年来,为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越来越多,如果符合条件,还有一定的补贴。现在,越来越多的种植户和养殖户加入到农村合作社中,那么2022农村合作社补贴多少钱?有什么优惠政策?怎么申请?下面就为大家解读一下,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农村合作社补贴标准1、江西抚州资溪县
为扶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具补助20万元;扶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目补助10万元;扶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目补助5万元。
2、河北廊坊三河市
三河市农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共计50万元,扶持两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合作社的补助资金为25万元。
3、河北唐山迁安市迁安市单个合作社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省“十佳”合作社除外)。
4、四川内江市、隆昌市
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共4个,补助标准为30万/个,其中内江市和隆昌市的市级示范社共28个,补助标准为10万/个;联合社1个,补助标准为50万/个。
5、广西南宁
项目资金以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其扶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
2022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1、土地流转优惠政策
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时是有补贴的,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的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的,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150元/亩。
2、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所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也是免征其增值税的。
3、用电用水优惠政策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的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4、农业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合作社一定的农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目合作社前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等。
5、人才支持政策
我国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到“阳光工程”中,重点培训合作社的带头人、财会人员以及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农村合作社。
6、专项扶持政策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会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项扶持的力度大、覆盖范围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及时进行申报,目前我国的专项扶持政策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村合作社怎么申请补贴?省级每年根据当年的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来安排情况,并向设区市、直管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相关的申报通知,明确合作社的申报条件、扶持内容以及每个县的申报个数等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以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会审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的合作社名单,等审查合格后,会进行验收。
综上就是关于2022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的解读,现在国家大力发展农业,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也是越来越大,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及补贴。想要申请合作社补贴的朋友,一定要及时掌握政府发布的项目申请信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的补贴类信息,提交规范的申报材料,从而向对口的部门申报相关补贴。目前国家针对合作社这一块没有任何全国性的直接补贴措施。
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什么补贴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17年,合作社将承担更多申报项目功能。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合作社全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补助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助、奖励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不同省市区可能有所不同)
1、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补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2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淡水养殖等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1)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
(2)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认证升级、包装设计,品牌策划,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社产品,或者在城市兴办本社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购置信息设备。
(3)开展成员标准化生产培训。对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的能力。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对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可根据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全体成员议决后,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带头人培养等相关支出。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不得用于购置高档豪华办公家具设备,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3、补助或奖励资金的5%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由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理事长和至少4名相关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参加培训。
二、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项目所需条件:
1、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
2、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三、申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补助项目所需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