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类事故伤害类型
1、在我国,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轻微伤害量刑标准2020具体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轻微伤害的量刑标准在实际的运用中式较为多见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充分了解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具体的处罚标准有关的部门会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所以对于此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需求可以得到有效的满足。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算损失。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最常见的五种。
每栋建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后,就不会再移动了,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
(1)高处坠落。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
(2)物体打击。
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
(3)触电。
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
(4)机械伤害。
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
(5)坍塌。
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国标GB4661-8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压力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1、储油罐倒塌事故
2013年1月31日凌晨,江苏省泰州市某过船港务油罐区发出一阵巨大的轰鸣声,伴随着轰鸣声的是储量为7000吨的储油罐T804号轰然坍塌,罐内储存的油品一瞬间倾泻而出,当场造成2死3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在倒塌储油罐的强劲冲击波之下,周围的4个储油罐和港务区墙体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移位和倾倒。
2、大型塔吊踏步板断裂倒塌
2012年6月15日晚上,江苏省泰州市某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重大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当时,塔吊安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QTZ63-Ⅱ型塔机顶升作业,在进行第二节标准节的第一步顶升时,当液压系统顶升油缸将塔机外套架及上部顶起高度约1米左右,标准节的踏步板突然撕裂,塔机外套及上部结构下坠,在巨大冲击力作用下,平衡臂失稳折弯砸向塔身,砸中作业人员,造成伤亡。
事故分类和分类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到30人之间死亡、50人到100人之间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通常是指三人到十人之间死亡,或者十人到五十人之间重伤的事故。
《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