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示例,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示例图片

qq745048485 2024-11-24 阅读:1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等;2、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3、写清事实和理由,基于所述事实,根据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法医鉴定机构确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等;4、署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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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过程主要内容:

1、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作用:

1、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2、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你的这起案子是一起人身伤害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法医鉴定报告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一是证据作用,证明你曾经受到的人身伤害事实;二是对案件处理程序也有影响。人身伤害案件的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程度,则为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起诉,后续的程序中你的身份是被害人;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及轻伤以下程度,则为自诉案件,需要你个人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诉讼,否则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国家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由此你就明白,派出所带你去做伤情鉴定,主要的目的是明确上述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医鉴定来追查嫌疑人。因此,嫌疑人这栏填或者不填,对本案而言都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鉴于你已经报了案,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做了伤情鉴定,估计公安部门会立案并且进入法律程序的。不论你的伤情鉴定为何种级别,你都可以到公安机关去询问案件进展的。同时,不论你的伤情鉴定为何种级别,都只对案件的刑事部分有影响(公诉或者自诉),你随时可以向加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独的民事赔偿要求的,也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诉。但是你要知道,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关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受到伤害或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伤害情形发生一年后你自己没有起诉的话,再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受理了。当前,你应该立即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法医伤情鉴定、治疗烫伤所发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的收据清单等等,必要的时候可以调取派出所的证人证言和案件笔录。这些证据,越充分、越扎实越好。同时,随时去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咨询办案民警具体的进程,必要的时候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自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1、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1)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2)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2、鉴定材料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